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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农民偷拍县长受贿,究竟拍到什么?公布!!
箭气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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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农民偷拍县长受贿,究竟拍到什么?公布!!

农民偷拍县长受贿,究竟拍到什么?公布!!

(一)
    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汪冬根家连续三次遭到警方搜家,汪冬根和汪金亮父子两人也被万载县警方带走。
在被关押8个月之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称,汪冬根以社会监督的名义,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以跟踪拍摄万载县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或其他隐私的方式,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获取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党政干部进行要挟,要挟插手部分工程项目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同时,利用其所谓的“影响”,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阻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趁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对其实施了抓捕。司法机关指控汪氏父子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警方的起诉意见书称,汪冬根以社会监督的名义,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获取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党政干部进行要挟,企图控制当事党政干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践踏了社会公正、破坏了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万载县公安局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意见书中,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称汪冬根父子当天的“偷拍”行动收获颇丰,陈虹家门口当天来送礼的人员络绎不绝,一辆号牌为“赣C 91295”的车,送礼人为万载县某镇一位领导,所送为五箱礼品,两条香烟;车牌号为“赣C U 9887”的宝马车,送礼人为万载县某职能局的一位领导;车牌号为“赣C L 3707”的起亚汽车,送礼人拿着一个礼包,还有一个礼品箱;车牌号为“赣C F 6517”的大众车内,一名男子将一叠现金装进一个信封,然后装进裤袋,进入陈虹家中;还有车牌号分别为“赣C F 6752”、“赣CJ4789”、“赣CF6517”、“赣C9C016”、“赣M 45613”的车主分别将各类礼盒送往陈虹家中……如此丰富、逼真的事实、细节,显然首先有必要查实。众所周知,这一年多来严厉整顿官员作风,官员迎来送往受到严格限制,婚丧嫁娶都严禁大操大办。那么陈县长接受属下、相关人员这么多馈赠,这是否算顶风违纪,乃至涉嫌受贿犯罪呢?
   在汪氏父子被抓之后,其家属就向上级纪委举报,如今大半年过去了,上级纪委仍没公布调查结果。需知道,今年江西省曾专门下过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视频中的送礼者面貌、车牌都很清晰,纪委调查应该并不困难,这些人到底是不是陈县长所辩称的“自家外甥和侄子”?纪委是不是应该及时给社会一个交待。陈县长是清白,还是涉嫌违纪违法,都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二)
    打量整个案件始末,虽然过程波澜起伏,虽然情节纷繁复杂,但依然不妨碍从中提拎出可循的线索关键词:偷拍、受贿、涉黑。偷拍到底是为“自保”还是“要挟”?偷拍者到底是“军师”还是“刁民”?当事人的满腹委屈与官方定论的正义凛然,究竟哪一个更接近真相?在民间说法与官方定论中,已然存在难以弥合的罅隙。叩问真相固然是值得显彰的态度,但是,当真相总等不来“王者归来”的浩浩汤汤时,那就不妨让真相再飞一会儿,一如细节之于民主,追问真相不妨也始自可打量的细节起。
    汪家父子有没有向县长提出要挟?当初父子两人被警察抓捕时,涉嫌的罪名分别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但在被关押了8个月之后(多次被羁押延期,几乎是用尽了刑拘法定期限的情况下),罪名被改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这个离奇的罪名和超长的办案期限叠加在一起,让很多人怀疑父子两人遭到报复。要澄清这种质疑,当地警方有必要公布更多的办案信息,来取信于民。汪氏父子偷拍有人向县长家送礼,但并没有向县长提出要挟。而且检察机关证实,此父子确实在这几年期间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为进行过偷拍,不止是县级干部,镇乡一把手也偷拍过,但其并没有对其敲诈勒索,而是直接将视频资料交给了检察院,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并得到查实,并不存在“要挟”的事实。而对于偷拍县长门口的送礼人,也是事实存在的,并不是子虚乌有,胡编乱造。即便退一步说,当时涉嫌敲诈,警方为何不及时立案处理,却等到几年后偷拍县长才来抓人?
    汪家父子此举能不能算“非法偷拍”?从偷拍行为本身来讲,很可能涉嫌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以构成非法事实,但是从本新闻事件来看,汪家父子所偷拍的是当地县长,也因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联,作为官员,本就因拥有权力而须让渡个人隐私权。正如法律上的一句名言:“隐私权到公众利益为止。”也就是说,当个人的隐私权涉及了公共利益时,此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优位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汪家父子并未对当地县长私生活进行偷拍,而是把镜头对准的是县长是否受贿的问题,而且偷拍的发生地并非在县长家里,而是县长房子对面,就此而言,汪家父子的偷拍无论其是否出于私心,但其偷拍行为本身是一种合法的“社会监督”,说是非法,恐怕是站不住脚的。但蹊跷的是,汪家父子可以“先抓后查”,但是被汪家父子偷拍下来的县长收礼受贿一事,即便是有图有真相,但是一年行将过去,对此事却“至今尚未有结果”。

(三)
    按照警方的说法,汪冬根父子劣迹斑斑,简直是“罪大恶极”。黑社会不可能是一天建成的,必然有一个萌芽、成长、坐大的过程。长期以来,当地警方对这样的“恶势力”是从未发现蛛丝马迹,还是早有察觉,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曾严打?不管是哪种情况,警方是否都有失职失责甚至渎职之嫌?
  警方此前对“黑社会”不管不问,直到其偷拍县长收礼方才断然出手将其绳之于法,这个时间节点委实耐人寻味。假如“黑社会”没有偷拍县长收礼,警方是否依然听之任之,不会对其采取措施?难道,“黑社会”侵害普通百姓无须当回事,但如果其敢于跟领导叫板,才必须雷霆出击当即拿下?难道,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是保一方平安,而是为领导看家护院?果如是,则所谓“黑社会”的定性也难免令人生疑。难道真如汪冬根的家人所称,他们是遭到了打击报复?
    从罪名认定来审视,从最先的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到后来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固然可以理解为延期5个月侦查的“成果”,但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同小可,又是否经得起追问呢?即便汪家父子真以要挟之名进行偷拍,即便汪家父子存在“假借维权之名操纵村民影响了万载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推进”,法律对关于“涉黑组织”有严格的界定,按照2011年的刑法修订案规定,“涉黑组织”需要满足多个特征,如有“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对比刑法中对涉黑罪的界定——“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说汪家父子涉黑又如何说得过去呢?据此,公众要问:连偷拍汪氏父子都要亲自上阵,派不出马仔,其“稳定的犯罪组织”在哪里?他们到底非法控制当地哪个行业?

(四)
    通过偷拍官员收礼或其他贪腐行为摁倒贪官已成反腐中的常见桥段,但这回万载县长陈虹非但没有因此落马,反而倒打一耙,让偷拍者领受了牢狱之灾,面临多项罪名的指控。汪冬根偷拍颇费心机,“踩点”发现县长在老家过节“有戏”,就蹲守多时,偷拍到送礼镜头,连县长的尊容也尽收画面。不过,至今的回报仍然是负数。
    付出成本获得回报较为丰厚的偷拍者要数上海法官嫖娼案中的那位老陈。为了扳倒枉法裁判的当事法官,半年时间,他如同一个幽灵,跟随着上海法官出入各大酒楼、歌厅以及豪华会所,记录下一段段灯火酒绿的隐秘生活。为了取证,他穷尽所能……终于,老陈完成了“致命一击”,8分钟视频让多名涉事法官落马。不难想见,每一次偷拍的背后都有起伏跌宕的过程。
    汪冬根不是第一次偷拍官员的腐败行为,但并未从中得到好处,只是在万载县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此次偷拍县长,硬伤在于直到汪冬根父子被抓后,家人才将视频和图片举报到宜春市纪委,这其中确有汪冬根自身的利益所图,因此落下个“破坏政治生态”的罪名。尽管如此,并不影响汪冬根偷拍官员的反腐功效。当地公安机关在追究偷拍者刑责的同时,应将作为涉及官员腐败行为的视频和图片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纪委移交。而接到举报或移交证据的纪委应介入对偷拍视频内容本身的调查,及时廓清真相,回应公众质疑。
    但是执法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就汪冬根要挟被拍摄者欲达成私欲诉求的事件没有给出任何细节,所以从性质上看,这只是一面之词,更不排除公安机关“欲加之罪”而为。相反,检察机关证实,汪冬根此前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为偷拍后,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并得到查实,并不存在“要挟”的事实。所以,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诚信度就打了折扣,不排除恃权打击报复的可能,即“黑打”。
    汪冬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践踏了社会公正、破坏了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这又该是怎样强悍的逻辑?官员受贿不去追究,却反倒抓捕拍摄官员受贿之人,汪冬根成了唯一打击的对象,受贿的县长依然高台就坐。公权如此作为,怎么可以服众?这也是公众不得不怀疑政府权力持有者利用公器实施“黑打”的原因所在。如果如此即为“社会公正”,如果如此即为正常的“政治生态”,那么请问:万载警方所谓的社会公正究竟是什么?万载警方所谓的政治生态究竟是什么?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公正?这是什么样的政治生态?如果万载党政机关清廉自律,又怎么会在乎一个农民,且谈“汪”色变?对此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有恐慌心理的这些政府领导者确有很多不想被人知晓的阴暗面。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五)
    自媒体时代,网络问政方兴未艾,政治日益开明。政府的决策,官员的举动,都属于公权范畴,理应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当政府官员遭到公众质疑的时候,需要有关方面以认真的态度,真诚回应公众的质疑,对网络舆论进行疏导。如果遇到公众质疑,有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捂盖子”,甚至以手中的公权来打击报复举报者,肯定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使事态越来越糟糕。万载县长遭偷拍,江西省纪委既然跟进调查了,就应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这不仅事关当事人声誉,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
    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遭到偷拍,其收受贿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这种反腐方式早已有之,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县长的胃口很大,难得回一次老家,竟然有那么多人送礼上门,可谓有图有真相。对于来自网络的举报,当地警方坐不住了,沉不住气了,他们不是以积极的态度回应民间反腐,给公众一个公道,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对举报者实施严厉的打击,实在让人看不懂。
  只要视频是真实的,就有必要侦查县长的违法行为。按理说,警方应该第一时间搜查县长的老家,将赃款赃物就地封存,可是,警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对偷拍者的家很感兴趣,他们前去搜查,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设法将拍摄的原始资料全部拿获。至此,警方的反常举动已经昭然若揭,要么是慑于县长的淫威,不便、不敢动真的碰硬的,要么就是受到县长的指使,直接对偷拍者采取抓捕行动。
  相比于县长,汪氏父子很弱势,涉黑的定性很可怕,这是要置人于死地而后快!人们难免纳闷,仅仅因为偷拍了县长收礼,就被扣上了这顶大帽子,这未免太恐怖了吧。难道偌大的中国就没有说理的地方?难道就这样任由警方说了算?
  汪氏父子偷拍县长腐败视频,并没有以此实施敲诈勒索,何以就被定下这个罪名?退一步说,如果县长屁股很干净,即便有人想实施敲诈,恐怕也没有机会。如此说来,真正应该搜查的不是汪家,而是陈虹的老家,令人惊奇的是,陈大县长至今仍然太平无事,就像局外人一样,也难怪万载县宣传部对记者的采访为何“不方便回应了”。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自己做的都是正经的事,没有违规违纪,一切都合理合法。就算被偷拍又如何?自己做了错事才会被人抓到把柄,不然又何来敲诈勒索一说呢?
在该事件中,真正的重点不在这两父子是否涉嫌黑势力,故意偷拍他人敲诈勒索。而是应该追究这视频当中的当事人是否涉嫌贪污受贿,不能因为被举报人官大就可以压倒一方,避重就轻,向举报人身上反复施压。
一段时间以来,如此多的官员倒在镜头下或者因为镜头暴露出“不能说的秘密”,说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何等重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监督。
    从汪冬根偷拍的数例中看,他并非偷窥成瘾,无的放矢。他要掌握的就是贪官们违规违纪的证据,实施公民监督之责。事实也证明,他所偷拍的东西经举报,确实起到了遏制某些官员晋身的机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腐败的蔓延。
  很悲哀的是,无论对汪冬根的行为怎么辩解,都不可能洗脱他侵犯私权的罪名。但这显然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所有被赋予了监督权的公民大众的悲哀。无论是法律还是高层组织,一再表示支持公民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义务,但以何种途径进行监督,却含糊不清。记得几年前,西安市政府就出台过“非正常拍摄、取证,法律不予认可”的地方性政策。而在近期,连媒体记者都不再可以“未经允许做批评报道”。有权和有机会实施监督责任的人都被权力所限,公权力又怎么可能不置身真空?而作为普通公民,这可能是其唯一的有效监督渠道,如果仅有的这一渠道被堵死,所谓“监督”岂不等于空口说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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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行贿受贿的人倒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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