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所有制如何发展
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的摸石头过河,就已经走上了一条邪路,将毛主席时代打下的全民所有制基础消灭殆尽,而全民所有制是将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与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的一个桥梁,这个桥梁被打断也就造就了今天人民与政府的完全对立局面。
这个局面能不能破解呢?不可能完全破解,除非再回到毛主席时代,但那又是不可能的,因为毛主席时代将资本家、地主、富农的资产收归全民所有,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按等级、工种、区域等划分),虽然还存在等级,但从根本上取消了利益集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剥削。但在这个实现过种中有个阶段-----公私合营,这个被中国共产党曾经走过但又被当时改革掉的政策,却为今天的困局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现今,利益集团先将国营经济的全民所有制通过文字游戏的方式转变为国有经济,完成了资源的垄断,但这块蛋糕太大了,一口吞不下,所以就采用了逐个击破的方法将国有企业逐个的由入股到完全私有化,也就是利益集团所说的要打破垄断。现在中国的国营企业中基本都被私企甚至外国的企业参股,下一步就面临被全面私有化的危险,但这也给国家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利益,这就是公私合营。
邓曾经说过一句话为今天的困局的破解留下了个借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使共产党失信于民了一次(将以前的资本家、地主、富农的资产收归全民后,又用这些资源培养了新的一批资本家、地主),所以现在再将这些新培养的资本家、地主的资源收归国家不但不适用,还会引起利益集团的反扑,以致使中国的经济全面停摆。而公私合营也正好是破解利益集团找到了理论基础,即----私可以入股公,当然公也可以入股私。
公私合营,就是在现今中国的大部分私企中国家进行投股,比例按1:1,即:私企原有资金为1000万,国家也投入一千万作为投资股份,这样达到公私言语权的平等。国家不参与企业的运营,原因:如果国家参加企业运营,就容易产生官僚主义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家不参与管理,国家在企业资金运作中有监督权、在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中有决定权、有对企业所得利润进行分配的协商权(也就是股份分红权)。这样国家就可以使资金得到有效的运行并产生利润,但是这也存在风险,所以在对某些企业进行投资要有个决策机构。
而在企业投资所产生的利润:1、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样以扩大公有资金的投入量来达到利润的最大化;2、一部分利润用于民生(如: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廉价公租房【免费住房前的必要步骤】);3、一部分作为风险资金存储起来,防止由于全球经济危机而带来资金链的断裂而使用于民生的利润中断。公私合营所产生的利润归全民所有,以此来实现宪法上第一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公私合营还有一个问题----外企,对于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中国一样可以进行投股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但在外企中由于国家的问题,所以就不能采用和中国企业一样的方法,这就可以有更加灵活性----即参股比例不受限制,这样就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但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不能再采用刚改开时所采用的所谓外国投技术,中国投资金建设的问题,这样做就失去了主动权。对于这样的外企的前提是:外企在中国有固定的企业并且有效运行、营利,这样的企业才可以进行投股,而且发现危险中国也可以随时撤资甚至需要还可以大量收购股份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产生的利润一样适用于和中国企业发生的利润的使用方法。同时中国还可以向国外的企业投资来获取利润,这样所产生的利益都归属于全民。
公私合营后存在另一个问题:税收问题。中国的税收就可以用于国防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投资、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科研开发、政府运作所需资金、对外援助等等,其中也要适当提取一定的储备资金防止国际经济危机所带来的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根据当年国库收入进行一定比例的提取,属灵活性的)。
公私合营的这种模式同时也需要对中国的政府体系进行改革,即:公、检、法与政府分离(即独立于政府),因为这些资金的运作需要政府去进行,自刀不能削自把。所以需要将公、检、法收归党中央,这样就形成了类似财会的一种模式:会计与出纳(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即:党中央管帐,政府管钱。由党中央(设立全民所有制资金监管机构)对政府(设立全民所有制资金投资、运作机构)进行资金的监督,防止由于政府的腐败而使资金失去监管。
在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中,政府派人员到企业进行监管,时刻掌握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用使用情况和员工的福利问题;党中央对政府对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无效资金运作及腐败问题的发生,毕竟现在的公、检、法归政府无法有效监督政府。对于利润的分配则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全国人大进行协商,根据需要进行按比例分配。纪委对政府及公、检、法和党中央的腐败问题进行查处,纪委及党中央由全国人大代常委(及各地方人大常委)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全国人民有权对其中的腐败问题进行反映,全国人大常委(及各地方人大常委)必须对所提供的有价值的情报进行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对外公布。(注: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全国人大及各地方人大,由于人大的特殊性,所以人大代表中普通人民群众的比例要占六成以上。)
通过这种公私合营,以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毕竟让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将钱掏出来让大家共同富裕是不现实的事情)。在具体实施之前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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