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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频发,不能仅以“恶作剧”视之!-----再谈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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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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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频发,不能仅以“恶作剧”视之!-----再谈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频发,不能仅以“恶作剧”视之!-----再谈校园暴力
(一)
在美国法庭重判涉嫌虐待和殴打同学的中国留学生事件引起的热议还未消停,最近又爆出浙江庆元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用香烟烫的事件。虽然当地教育部门和警察机构及时对事件作出了调查处理,但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频发仍然值得关注。
这已经不是近期发生的第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场面一点都不陌生。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可谓频发,时常有校园暴力案件通过网络持续发酵,引发公众热议。在网络上以“校园暴力事件”为关键词搜索一下,立马可以看到很多见诸报端的学生暴力事件:2007年,广东一所学校两三名女生轮流殴打一名女生并拍下视频;2008年,云南省鲁甸县某中学学生因与本班学生发生口角被打死;2013年10月14日,承德技师学院学生群殴,一名年仅17岁学生失去生命;2013年10月16日,广东河源紫金某校7名同校女生将一女同学暴打该女生3分多钟,然后3名女生强行将其裤子衣服脱下,裸体站着接受羞辱和再次殴打,其间还抓住受害女生进厕所,把头按下喝厕水,受害人痛哭求饶,她们却更加变本加厉殴打,并逼其跪下,剪头发,用睫毛膏在其身上涂鸦,施虐者还时不时在镜头前摆出V字胜利手势欢呼;2014年7月11日,漳州南靖草坂中学,5名女生闯进教室,对一名女生一顿暴打;20149月17日,泉州南安市码头镇成功中学,5名学生在厕所殴打一男生。2014年9月21日晚23时至22日凌晨5时许延安吴起县高级中学发生一起校园集体猥亵案,6名高二女生在宿舍内持刀威胁5名学妹脱光衣服拍裸照,欲强迫其“卖处”,在遭到拒绝后,施暴女生对3名受害人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几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就在最近的2015年5月11日上午,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在江苏连云港的多个微信圈以及论坛上被传播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6月4日,南京浦口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年级的男生堵住索要钱物,该生拒绝后遭到殴打,被逼自扇耳光,后被强迫带到厕所,高年级男生用管子沾上大便强迫他吸食。
浙江庆元惨剧发生的诱因说起来很小,但如此幼小的少年选择采取如此残暴的解决办法,着实耐人寻味,也让成人世界震惊。“这么小的孩子,残害年纪更小的孩子,手段如此歹毒残忍”,这显然不是个别人在看到那段极其残暴的欺凌视频时的感慨。面对近些年来频频爆出的类似事件,很多人不免会问:为什么此类事件现在这么多?在眼见各种残暴的行为之后,甚至有人愤怒地呼吁,采取更严苛的法律手段来对个案施暴者进行惩处,以期达到惩罚、告诫和威慑的作用。
(二)
校园暴力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对孩子将产生一生的影响。有些校园暴力完全是没道理的,不是有仇有怨,有的是“看你不顺眼”之类的原因,有的形成了等级、强弱观念,这些比暴力本身更可怕。甚至,屡屡有校园暴力视频上传到网上,通过互联网传播,影响极其恶劣。过去几十年也有校园暴力,但通过互联网传播,影响更大,也更恶劣。
不错,青少年有着比成年人更明显、更强的侵犯性。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心理断乳期,随着第二性征的出现,他们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言行举止趋同于成人,喜欢表现自己,渴望得到别人认同。当他们内心郁积的困惑或愤怒无法释放时,在感情的冲动下,就可能会通过暴力达到目的。于是,他们就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他们认为对物质的占有、对他人的伤害,都是对自我感觉、自我力量的肯定,可以因此重新使自己获取老师的关注和同学的‘认同’。但青少年的侵犯性并非一定要通过对他人的暴力攻击方式来宣泄,这又是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说问题的前一面情有可原,那么这另一面却值得我们的教育和社会反思。
从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角度,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往往是通过观察和模仿的社会学习方式来习得的。人类尽管有与生俱来的侵犯天性,但这种天性未必要反映和表现在对他人的暴力侵犯上。以美国的社会为例。美国的法律对青少年对他人的暴力侵犯处罚很重,看起来似乎是没有宽宥青少年的侵犯天性,但事实上美国的青少年在接受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学会了如何避免通过暴力冲突的方式来处理人际冲突;另一方面通过各种竞赛性的活动来帮助青少年宣泄愤怒和合法地释放侵犯的本能。
反观中国的青少年,他们很多人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难以学会如何避免用暴力方式来解决人际冲突。很多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过度倚重教条知识的灌输,而缺少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帮助。很多学校的教育甚少教会青少年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感受,并通过聆听、妥协来和平处理人际冲突,那么他们习惯性地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就使得类似的暴力事件频发,媒体报道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三)
依据现行法律,此类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小事一桩”。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里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便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缺失,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正因如此,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没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也因此日益严重。
对比于国外的做法,如果不能做到导向上的纠偏,校园暴力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校园暴力重到可以判终身监禁。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过于轻的处理,非常不好的判例,比恶法的后果更严重。该处罚的就要处罚,不去处罚就是纵容这种行为。现在的很多校园暴力事件,往往都是不了了之。原因还在于打击的手段太少,打击的力度太弱,司法机关没有手段没有执法依据。法律要做出明确的界定,没有一定的法律惩罚,就没有威慑。
对大部分学生是以教育为主,但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特别恶劣的,就要惩戒,杀一儆百,产生法律的威慑力,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让他们知道敬畏法律。
(四)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培育栋梁的一方神圣“净土”,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犹如挥之不去的梦魇,时不时的出现在校园的某个角落,有些暴力事件手段之歹毒,做法之残忍,令人发指,让人震惊。校园暴力频频爆出于公众的视野,而事后的诘问却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虽然当地教育局配合打人者家长作出了道歉,但我们更需深思施暴者的暴力“基因”从何而来?
小小年纪便心怀戾气,虽说小孩子少不更事,难免有些冲动,但是冲动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那究竟是什么,让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绝?
深究校园暴力出现的根源,一是社会环境的影响。暴力文化不断蔓延,青少年缺乏甄别能力,遇事可能误模仿电视剧或游戏里的剧情解决问题。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校园暴力产生的严重后果,青少年并不十分清楚,而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学校和家长尚未做到位,仅仅认为犯了错误以后严加管教就可以,这一思想也给校园暴力埋下隐患。三是青少年打人成本过于低廉。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份较为特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只由家长严加管教,或必要时由政府教育,这就使得施暴的青少年有了“豁免权”,认为反正打人也不会负太大责任,顶多被教育一通,自然有了侥幸心理。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这种霸凌现象才会越发严重,不仅影响着校园的和谐,也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发展,如何解决校园暴力是当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反思教育软肋,拯救孩子迷失的灵魂。学校不能仅仅强调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学生的精神塑造,“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方式绝非正常的教育生态。对于“问题少年”,理应多沟通、多关注;而对于那些犯了错误、屡教不改的学生,则该给予应有的处分,过度宽容与放任只会让他们一错再错。同时,学校需积极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真正让孩子明白“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哪里,教育他们出现矛盾不能靠拳头暴力解决问题,要寻求正当合理的途径。从家庭层面上来说,强制式的教育不但会令孩子反感,还会令孩子滋生逆反情绪;而一味的纵容也不是爱,而是害。所以,简单粗暴和过分溺爱的管教方式亟需转变,给孩子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引导,培养他们树立感恩健康的心态。
其次,修复制度短板,加大青少年犯罪成本。尽管“未成年人”犯罪较成年人处罚从轻,但政府、学校、及家长怎样管教才算到位,却尚无明确的要求。一次次的警钟敲响之后,不难发现,制度仍需重新审视和完善。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必须要有,但是具体责任的落实,还需政府从细节抓起,动员各方力量监督校园安全。
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这类事件存在两个共性,一是施暴者和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二是施暴手段残忍。施暴者不仅使对方承受皮肉之苦,还习惯于炫耀“战果”,仿佛对方越痛苦就越有快感。这种病态的行为,尤其值得反思。
校园暴力,是教育问题,更是法治问题。还校园一片安宁,需要以科学的教育培育健全人格,也需要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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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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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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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没枪,不然殡葬业三班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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