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祭文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祭文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两个决定”草案,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即77年前之今天,岁在丁丑,壬子甲戌,倭寇大举犯宁,屠城四十余日。日寇惨无人道,无恶不作,计集体屠杀二十八案,遇难者十九万,零散屠杀八百五十八案,被难者十五万,共屠杀南京市民及放下武器之国民党官兵三十余万,南京全城三分之一以上房屋被焚。哀魂遍野,积尸成垒,惨象遍地,万户萧疏。尸横江河,流水为之赤;血浸大地,泥土为之红;惨绝人寰,天地为之悲。复看今朝:东海弹丸之地嚣张,南海容锥之国媾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史为鉴,炎黄赤子,自当自强不息;警钟长鸣,华夏黎民,理应不忘国耻。劫难至今,七十七载,书愤抒悲,永以为纪。
一九三七,岁逢丁丑,
南京陷落,日寇屠城。
月自壬子,四十二天,
杀我同胞,三十万众。
东瀛倭鬼,直如禽兽,
机枪扫射,刺刀狂砍;
纵火焚烧,煤油浇灌;
肆意奸淫,老少不免。
剜目斩首,挑腹剖肠,
举火而焚,掘土以坑。
更有甚者,杀人竞赛,
一路砍杀,魔刀亦残。
汉中门外,鱼雷营站,血染沙红;
中山码头,煤岸港边,伏尸枕籍;
幕府山下,草鞋峡畔,屋烧梁焚;
中华门内,夫子庙前,遍地哀鸿。
秦淮水滨,血水同流,
扬子江畔,血浪翻滚。
街坊巷道,烟尘燎面;
城里郊外,火光映天。
一时之间,倭寇狂欢,
禽兽肆虐,雨血风腥。
处处有尸体,时时闻悲号。
尸填街巷内外,血满长江之滨。
十朝都会,俨然地狱,
繁华都市,极目萧然。
日色无光,生灵寥落,
风雨怒吼,江水悲号。
山水为之易色,天地为之变容。
倭鬼暴行,罄竹难书;
日寇罪恶,神人共愤。
当此国难,国人同奋,
同仇敌忾,万众一心,
浴血八载,抗战有成。
中华大地,始见和平。
七十年后,安倍之流,
军国幽灵,阴魂不散,
否认历史,歪曲真相,
颠倒是非,天理难容。
南京屠杀,国之大殇,
刀光血影,不惟惊梦。
忘记历史,何慰亡灵?
哀而且鉴,知耻后勇,
勿忘历史,毋忘国耻,
警钟长鸣,国耻常铭,
强国强军,方有和平。
今日公奠,举国同祭,
举杯三酹,以慰亡灵。
鸣呼哀哉,伏维尚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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