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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天一案面面观(二)
箭气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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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3: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李天一案面面观(二)

李天一案面面观(二)

  (一)
  “懂事”、“单纯”、“阳光”、“真诚”、“善良”、“本真”“干净”、“淡定”、“闪光”、“忠义”,原来李天一是“十佳好少年”哇!?
  一个恶行昭彰,恶名昭著,恶迹昭扬的恶少,竟然能当得起“懂事”、“单纯”、“阳光”、“真诚”、“善良”、“本真”“干净”、“淡定”、“闪光”、“忠义”这么多形容词,地球人都笑了!这哪里是在道歉,这哪里还有一点诚意!这分明依然是在为恶少开脱罪责!
  1.九个月之内竟然无证驾车违法70次,酒后无证驾车违法公然打人还叫嚣“谁敢报警”,小小年纪纠集社会渣滓轮奸家庭教师,在酒吧聚众打架斗殴,直到此次轮奸受害人。李天一本真在哪里?懂事在哪里?闪光在哪里?这一桩桩一件件罪行一次比一次严重,这只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吗?如果不是你们百般包庇纵容李天一敢这样胆大妄为一次又一次以身试法吗?这些难道错在社会吗?
  2.一次又一次纠集人渣施暴轮奸,李天一竟然还能淡定的起来,他的“善良”在哪里?他的“干净”在哪里?五名同案犯四人当庭认错三人当庭道歉,唯有李天一竟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打人的事实,他的“真诚”在哪里?这足见恶少根本就是一个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狂徒!足见恶少是一个毫无担当之心的怂包!他的“忠义”在哪里?
  3.既然同案犯已经在法庭上指认供述李天一殴打受害人,那就是使用了暴力。怎么就是“你情我愿”?怎么就是“只是玩玩”?怎么就不是没有挟持被害人?那什么叫你情我愿?什么叫只是玩玩?谁家孩子会把使用暴力强奸当做游戏“玩玩”?是不是李天一经常在  你们家里就这样“玩”暴力强奸的游戏?你们家是不是经常把暴力强奸这种为人所不齿的恶行当做游戏提供条件供他游戏?李天一“阳光”“单纯”在哪里?
  4.心里只有淡定和感恩,李天一轮奸案已有半年之久,公众看到的只是你们挖空心思为犯罪狡辩,从来没有见到你们对李天一的犯罪行为有过一点点歉意和愧意。你心里淡定的底气从何而来?从来没见你们安慰抚慰一下受害人,公众看到的只有你们对受害人的污蔑诽谤,你的淡定从何而来?你们对受害人极尽污蔑诽谤之能事逼迫受害人出庭,这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就是你们的淡定吗?
  5.李天一驾车打人轮奸这些行为是未成年人所当为的吗?社会给了你们优越的条件,给了你们优厚的待遇,难道就是为了让你们给未成年的儿子买豪车违法驾车飙车打人?难道你们不知道未成年人驾车违法?难道你们不知道未成年人驾车违章数十次是违法?李天一因为酗酒打人被劳教你们却在他释放后给他买跑车作为奖赏,难道李天一无证酒后驾车有功?难道李天一违法打人有功?你们的所谓感恩从何说起?你们有一点感恩社会回报社会之心吗?你们就是这样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
  6.只要受害人不是自愿遭受暴力就构成强奸,这已经有同案犯的供述可以证明,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这是“假案”?法院已公开说明在办案过程中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这是“假案”?为什么李天一被抓后承认轮奸的事实,半年之后却在法庭上公然翻供?这是不是在做假供?
  7.没有精斑能说明什么?恰恰只能说明恶少“未成年”就已经性生活混乱,小小年纪就已经淫乱成性,这能证明没有轮奸吗?
  8.监控显示没有暴力、拖拽等情况,但同案犯怎么会在被抓后又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不约而同供述李天一动手打人,首先剥掉受害人的衣服?难道这就不是事实吗?
  9.受害人报案至少是在三天之内,但你们控告受害人卖淫敲诈却在半年之后。受害人在三天内报警就是敲诈,就不是维权?你们半年之后控告受害人敲诈就是在维权就不是诬陷?
  10.演唱《祖国我永远祝福你》是在表达心声,祝福司法更为健全。言外之意如果法院判决李天一强奸罪成立司法就不健全了?相反如果法院判决李天一强奸罪不成立司法就健全了?你们不是说相信法律相信事实吗?你们不是说李天一犯到哪办到哪吗?为什么法院秉公办案还没有结案你们就急急忙忙出来污蔑法院在办“假案”?

  (二)
  半年多来李家的行为颇耐人寻味:先是李家法律顾问突然自行公布电话号码然后声称骚扰电话一秒钟一个遭死亡威胁报警,紧接着有人发文指斥公众在用舆论暴力进行微博审判、舆论审判、干预司法然后刘清娣不惜抛头露面走上前台状告酒吧领班经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紧接着李家法律顾问宣称媒体公布李家恶少的作案细节是想坐实轮奸罪指责明显有人操控舆论然后刘清娣披露所谓酒吧介绍“卖淫”详情自称其子是受到受害人的主动挑逗才促成性交易,这一招招环环相扣,上演了一出无耻者无敌的丑剧!这一式式步步为营,上演了一出恶人先告状的闹剧!
  那么且让我们看看李家一家人: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个晚上,李家恶少喝醉酒后将家庭教师约出来,和几个社会渣子一起将其控制起来施暴长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事发后刘清娣企图收买老师替恶少说话贴金,遭到各位老师的拒绝。但时隔不久那个受尽李家恶少侮辱的家庭教师竟然在博文中尽数李天一懂礼貌、会拜年、会拥抱、会选蛋糕、不偷同学铅笔等扯蛋事,挖空心思为李家恶少描眉贴金!试想:一个年仅13岁(或17岁)的少年,竟然能纠集一帮人渣轮奸家庭教师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足见李恶少是怎样一个胆大妄为丧心病狂的畜生!假如不是李家的百般包庇纵容,李家恶少怎么会如此狗胆包天有恃无恐一次又一次以身试法!试问:如果不是受到李家的欺压,那个受尽侮辱的家庭教师怎么会为这样的社会败类贴金?如果不是出于李家的胁迫,一个受尽侮辱的家庭教师怎么会写这样掘心自食的文章?一个家庭教师被这帮人渣施暴长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后,还要在李家的胁迫之下强忍内心的悲痛,为侮辱自己的罪魁祸首描眉贴金!由此可见李家的卑劣无耻到了何种程度!李家的下流龌龊到了何等地步!
  现在在公众义愤的质疑之下李家眼看大势已去,于是刘清娣兰和之流跳梁小丑又变本加厉故伎重演,还未等到案件进入质证阶段,便急急慌慌企图坐实所谓的敲诈勒索说;还未等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就急急忙忙妄想坐实所谓受害人是卖淫女之说。究其目的其实就是妄图利用所谓的“事实”混淆视听逆转李家恶少轮奸的性质!这一次次拙劣的表演,李家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这一出出卑劣的丑剧,李家的丑恶嘴脸毕露无遗!
  这真是:公平公正当做画皮蒙蔽公众视听;流氓恶霸化身正义轮奸法律公正!却只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迟早会算了恶少性命!

  (三)
  对李天一真实年龄的质疑:
  1、《鲁豫有约》00:18旁白:在这段2006年父子同台演出的场景中不难看出,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李天一,不仅遗传了父母的聪明伶俐更加遗传了父母的嗓音。镜头切换到演播现场后,李双江在00:50说:“这个时候太胖了,现在比我还高…这是12岁吧?这是12岁的时候。”紧接着00:52梦鸽也附和说是12岁。00:56李双江“这两年长了30公分,一米八二了…”。从视频及旁白不难看出:
  (1)作为访谈节目这段视频从开始到00:43插播的显然是2006年李天一12岁时的演唱及生活视频片段,即使《鲁豫有约》李双江梦鸽的那档节目是2011年制做的,开头部分仍然回顾的是2006年的李天一。
  (2)李双江和刘清娣都不约而同不假思索的肯定说当时李天一12岁了,两人都记错是绝不可能的。由此推算,按照《鲁豫有约》李双江刘清娣所说2006年李天一为12岁,2011年做节目时李天一17岁,而且身高一米八二,2013年李天一应为19岁。由此可证,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2、李双江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发表的一篇旧文《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文中李双江对李天一描述:李天一“聪明伶俐,今年才8岁,正上小学三年级,能背200多首唐诗,唱几十首歌曲,画也画得不错,被大家称为‘小天才’”。李天一2002年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据此推算:如果文章是当年所写,李天一2013年已经19岁无疑;如果文章是以前所写,李天一2013年大于19岁更无疑。由此可证,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也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3.《英才》1999年04期?陆红、范永恒《梦鸽??缘分没有年龄》一文写到:“今年可以说是梦鸽这些年中精神最放松的年份,拿下了中国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硕士学位,可爱的小石头也快3岁了,也算熬出点头了,还有李双江主持的解放军艺术学院红星音乐坛获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1997年李双江率领全系师生创建的“红星音乐坛”声乐表演教学模式,荣获1997年全军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文中的“今年”显然指的是1997年。 而刘清娣即梦鸽本人是在1995年“考上”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在职研究生两年,刘清娣毕业也应在1997年。由此推算:1997年李天一三岁,李天一的出生日恰好是1994年。再次证明,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也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上述事实表明:2013年李天一已经年满19周岁,已经超过国家法定的成年人的年龄界限。而且这些都是由李双江夫妇亲口所说,所述事实是真实的可信的可靠的。那么2013年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是19周岁为何还称未成年人?

  (四)
  兰和对《妇女生活》署名李双江的文章《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辟谣说系人为恶意改编杜撰。声称李双江从未在该杂志上撰写任何文章。该文是抄袭发表在《家庭》的伍宇娟的《离婚后我在拍电影间隙塑造儿子》。果真如此吗?
  一、文中配发的李双江一家的照片,没有发现第二处有同样的。证明这个照片是李家货真价实提供给《妇女生活》杂志社的。   
  二、文章通篇都在谈论李天一的成长与教育,文中描写了几个细节,尤其结尾处的“我还趴在地上让儿子当马骑,我们父子俩玩得很痛快”,这正是李双江的“经典语录”。李双江曾多次提到。   
  三、在图书馆没有联网没有实现电子录入的情况下,任何人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确切查知《妇女生活》的一篇文章与《家庭》的某篇文章有“抄袭”关系。只有抄袭者才能够在一天时间内,确定这个杂志的文章与另外杂志的文章有“改编”关系。
  四、《妇女生活》根本没有必要恶意改编杜撰《家庭》上的文章,《妇女生活》杂志2002年改为半月刊说明不存在稿源枯竭的现象。既然是“恶意改编”,为何不见李家追究杂志侵权之责?
  五、说文章是“人为恶意改编杜撰”,这未免也太过机缘凑巧了。难道十一年前就有人预测到十一年后李天一年龄会出纠纷,提前十一年就做好了陷害李天一的准备?
  六、这个文章发表在“名人谈家教”专栏,而专栏文章多为约稿,作为名人的李双江与他老婆刘清娣对自己天下第一的儿子十分得意到处招摇,对“名人谈家教”十分热衷乐此不彼,《妇女生活》杂志社向他们约稿自在情理之中。
  七、这篇文章仅仅发表在《妇女生活》杂志社,说明写作者投稿不是图钱。没有哪个傻瓜会想着既冒名又剽窃去弄几个区区稿费。更何况文章署名李双江他人又如何得到稿酬?况且这篇文后特附李双江的简历,更证明此文版权非李家莫属。
  八、《妇女生活》与《家庭》都是半月刊,《离婚后我在拍电影间隙塑造儿子》发表在《家庭》2002年04期,在2月下旬;《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发表在《妇女生活》2002年第07期,在4月上旬。显然是后者抄袭前者。
  正当刘清娣挖空心思想为恶少争取一个嫖客的身份证却难以如愿的时候,不想李双江却捷足先登拿到了“剽客”的荣誉证,而且还不得不由李家自己出面亲自声明文章属剽窃抄袭。自己抽自己嘴巴,自己揭自己癞疤,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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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1-7 23: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 #1 箭气箫心 的帖子

这十二篇短评,是我在搜狐说两句评论李天一案的帖子的一部分,后来又加以剪辑发在天涯论坛《天涯杂谈》栏目。我对李天一案自始至终都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几乎所有关于李天一案的评论都阅读过并深究过。在发帖时曾经多次被诬为所谓酒吧的水军,但我之所以不惮如此,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匡扶弱势。现在李天一案虽然尘埃落定,但依然余波难平。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大家对李天一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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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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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箫心有心啊!

梦鸽说过那个女的诱惑有性经验的李天一
是否是变相承认李天一强奸家教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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