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帖引来
1378万美元罚单
在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应受到法律严惩。
早在1991年,美国已制定 《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130余部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加以规制。在州一级,纽约、马里兰、得克萨斯、威斯康星等45个州也立法对网络传播予以规制。
在美国,因网上造谣而遭受天价罚款的人为数不少。2006年,美国一名女子因被人发帖骂成“骗子、欺骗专家、诈骗犯”,将对方告上法庭,获赔1130万美元。这名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打官司就为了告诉人们,“你不能在网上随心所欲地攻击你不喜欢的人”。
2011年美国判罚的一起网络造谣案也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一位名叫克丽丝特尔·考克斯的女子在个人博客中声称,一投资公司在处理某破产事务时存在税务欺诈等不当行为,该公司随即指控该女子诽谤,索赔1000万美元。最终,法庭判她支付250万美元的罚款。
在美国,即便是匿名造谣、传谣,法庭都可根据受害者的诉讼,要求网站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 一旦裁决核实,法庭将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撤销谣言,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对夫妇曾面临一起性侵指控,但陪审团认定他们无罪。此后,依然有人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帖攻击他们是“性变态、性骚扰者、毒品贩子”。这对夫妇愤而起诉,法庭要求论坛提供发帖者的信息,并据此锁定6人,最终于2012年判罚6名被告赔偿1378万美元,判罚数额创下新高。美国律师彼得·沃格勒认为,这一判决的意义相当重大,“人们不能躲在第一修正案后,想说什么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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