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冕之王‘’的翻云覆雨手——舆论控制权的实际应用
记者总被称为“无冕之王”,可能有人觉得言过其实,那就通过一个案件来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吧。
http://henan.sina.com.cn/edu/jynews/2015-12-01/0907171155.html
“大学生掏鸟十六只被判十年!”
上面的链接是最近发生在河南的一起案件的报道。懒得看的童鞋别着急,我可以给你们简单说说。
说的是某大学生在家门口树上掏了个鸟窝,两次一共掏了十六只雏鸟,上网联系买家每只卖了一百多块,后来被森林公安部门抓了,原来他掏的鸟是燕隼,结果被判了十年。
怎么样?挺简单一个案子,看了报道大家什么感想?是不是特别义愤填膺,觉得这世道太黑了这不胡扯么掏个鸟都能这么倒霉不就是几个破鸟嘛犯得着嘛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balabala~
呵呵,这么想就对了,要不人家记者不就白下功夫了吗!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记者先生大笔一挥,老母鸡变鸭,一起恶性偷猎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案就变成无知少年贪玩掏鸟咯!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跟小熊猫一个保护级别。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看看,这可不是麻雀,你撒个网逮一逮回家烤了吃的玩意儿!这是猛禽!保护动物!都知道可可西里偷猎藏羚羊,这跟藏羚羊是一个性质的东西!可在记者嘴里一说,就跟小孩子上树淘气一个意思咯!
再说回来,人记者先生又说了,就算是保护动物吧,人家大学生年幼无知,不知道啊,随便爬爬树就弄回来了,不知者不罪嘛!
听听多有人情味,好一个不知者不罪!可怜燕隼每胎产卵三到四枚,还不是每一枚卵都能孵化,他爬两次树掏一个窝就掏出十六只雏鸟?这算数体育老师教的?而且燕隼的食量大,领地范围也大,一定范围内不会很多,他这明显是把十里八乡的燕隼窝都掏遍了吧!不知道是保护动物?那怎么会上网找人卖呢?没百度过他知道这鸟值钱?一只一百多,随便一只普通鸟能卖这个价?这也叫不知?什么叫颠倒黑白?这就是颠倒黑白!
至于量刑,法律明文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只以上就算严重,大家自己算吧!
说到这大家应该明白记者先生的套路了吧。刻意混淆概念,偷猎变成掏,二级保护动物变成鸟,轻飘飘一个转变,结果很清楚的一起犯罪行为被披上了一层道德外衣,犯罪嫌疑人反而成了值得同情的对象了。更有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新浪网额投票中,没有一个选项是表达罪有应得的意思,舆论就是这么被控制的。至于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利益交换,则就不足与外人道啦!
洗脑,洗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