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书酒国风首页


发表回复
发表新贴
标题: [原创]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鉴定“结果”怎能成免死金牌?!
箭气箫心
诗儒
Rank: 5Rank: 5


UID 8865
精华 103
积分 7884
帖子 339
积分 7884 个
魅力 0 点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13-12-1
状态 离线

TA的礼物
赠礼物送给TA
#1
发表于 2015-9-14 19: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鉴定“结果”怎能成免死金牌?!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鉴定“结果”怎能成免死金牌?!

     (一)
近日,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报:2015年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肇事宝马车驾驶人王季进的司法精神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毕竟,案发时宝马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且肇事车主一度存在逃逸行为。网友担心,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鉴定结果被滥用,成为免死金牌甚至“杀人执照”。  针对公众质疑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2015年9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发文称,作为批捕方,该院在审查警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一是接处警信息、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来是对还是错;二是王季进的亲属证言证实,王季进在案发前一天称被人跟踪,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案发当日王季进在与其亲属通话时称感觉就像中邪了一样,脑子很清楚,但是行为不受控制;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抓获时,行为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称妻妹被人杀害(未有其事)。否认肇事宝马车主司法精神鉴定存在猫腻。
而网友对此通报仍存疑问。从此通报看,至少还存在三个疑点:一是部分证言为疑犯亲属作出,存在利害关系,可信度较低;二是嫌疑人存在“装疯卖傻”,逃脱刑罚的自利可能;三是急性短暂精神障碍这一鉴定结果并不稳固,在司法实践中曾多次被推翻,因此有网友称:“隔了两个多月,可以算出在车祸的一瞬间得了瞬间性的精神病,牛气!”而死者家属对“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果并不认同,准备申请重新鉴定。

(二)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然而,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
    医学界普遍认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一般无发病诱因。该精神疾病又称急性妄想发作,或妄想阵发,特点是起病急骤,缓解彻底;常突然起病(大多在1周之内),伴有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异常。也就是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可以“病得很快”,也可以“好得很快”
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的结果,不乏被推翻的先例:
2012年11月,彩春锋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持刀行凶,导致医护人员1人死4人伤。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两次精神鉴定。第一次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受害者家属申请重新鉴定,第二次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认为,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采纳了第二次鉴定结论,没有完全免除彩春锋的刑事责任。
2012年6月17日,山东省临沂36岁的女司机张彦,驾驶小轿车在小区内快速撞上一对骑电动车母女。小区居民拍摄视频记录显示,张彦在肇事后突然脱光身上衣服,赤身裸体躺在地上阻止救护车驶离,并从医护人员手中抢夺受伤的4岁小女孩仍在地上,最终导致女孩死亡。该视频引发网友愤怒,称张彦“女版药家鑫”。
第一次司法鉴定中,身为犯罪嫌疑人的张彦得到“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有利结果;但随即引发广泛质疑,因为张彦身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讲解人体解剖学和中医学课程,虽没有精神疾病专业背景,但学医出身的她应该比普通人懂得更多精神疾病知识。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医学背景,受害者家属指其“装疯卖傻”逃脱刑事惩罚。

(三)
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正是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
2007年6月,上海男子沈某因持械斗殴被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他提出患有精神病。随后,第一次司法鉴定结论为,沈某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发现,沈某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均无异常表现。熟悉他的人也表示,其表现一贯正常。检察院随后传沈某和其母亲分别谈话。经过教育和政策开导,其母亲终于道出真相。9月11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沈雪琴作第三次精神病鉴定,表明其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前些年曾经身负多宗命案的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后,同伙贿赂精神鉴定人员,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也一度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此后他变得很是嚣张,公然叫嚣自己有“杀人执照”,直到再次犯下命案,虚假鉴定被揭穿,杨义勇才被判处死刑。
而与此相反的是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却屡见不鲜频频被爆料,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四)
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每年由精神障碍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粗略地估算,每年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精神病鉴定数量维持在1.5万件上下。按照目前中国每年刑事案件的总基数500万件左右进一步推算,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平均比例大约在3‰左右。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曾指出:“经历过几十件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讨论,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作过两次以上的鉴定……没有一例是两次鉴定结论完全一致的。只要有两次鉴定,最后的结论肯定是不一样的。”
    某省检察机关统计的数据对此有一定的印证性。其统计表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13件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有6起案件作了2次以上精神病司法鉴定,占案件总数的46.2%。其中,有5起案件鉴定结果不一致,占重复鉴定案件数的83.3%。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能还要进行2次、3次鉴定,产生的鉴定结论多包含了3种结果。
    重复鉴定、多头鉴定历来是中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精神病鉴定由于其具有更为强烈的主观性,鉴定的重复提起与鉴定意见的不一致问题更为突出。尽管目前缺乏重复鉴定与不同鉴定意见不一致率的全国性权威统计数据,但部分地区或者部分鉴定机构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就同一案件不同鉴定意见之间的不一致率已经达到30%左右,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信力。
陈卫东教授指出,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每年由精神障碍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粗略地估算,每年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精神病鉴定数量维持在1.5万件上下。按照目前中国每年刑事案件的总基数500万件左右进一步推算,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平均比例大约在3‰左右。
现代精神病学尽管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至今对精神疾病的病因、精神症状与脑结构、脑的生理生化障碍之间的关系尚未获得确切性说明,对精神疾病的本质也未能获得全部的了解,鉴定所依据的精神医学尚未达到鉴定作为证据的高标准要求。目前,精神科的诊断还是主要依据病史及精神检查所见等最初级的方法,对精神病患病程度的很多指标靠人为观察和询问来判断,与医生的诊疗水平和从医经验关系密切。由于精神病鉴定缺少强客观性的“生物学指标”,其鉴定与利用其他医学学科的鉴定相比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事实证明,精神病的结论往往因医生能力的差异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可改变性。
那么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由于司法精神鉴定本身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本身更是“病得很快”也“好得很快”,易被利用;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的结果,不乏被推翻的先例。因此法律界人士建议,为消除司法精神鉴定乱象,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或许这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书酒诗词 www.shujiu.com
顶部
我是凡人
诗友
Rank: 1



UID 9104
精华 1
积分 200
帖子 12
积分 200 个
魅力 0 点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15-6-9
状态 离线

TA的礼物
赠礼物送给TA
#2
发表于 2015-9-14 22: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世风日下啊!
这些个所谓的“鉴定”,无一不是花钱买来的“有利证据”,谁之过???

顶部
大道不空
书酒国风管理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UID 821
精华 510
积分 100488
帖子 12088
积分 100488 个
魅力 20 点
阅读权限 200
注册 2006-3-17
状态 离线

TA的礼物
赠礼物送给TA
#3
发表于 2015-9-18 09: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自从得了精神病,整个人精神多了。

顶部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1-23 01:16

书酒论坛
原创诗词楹联文学交流区 Powered by Discuz! 5.5.0 书酒诗词 www.shujiu.com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书酒国风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