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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李天一案面面观
箭气箫心
诗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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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8 20: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原创】李天一案面面观

【原创】李天一案面面观

  (一)

  纵观李天一案的始终,李家新词新语新说法层出不穷,新手段新招式新花样不断翻新,所谓的“事实”先后出现了许多个版本,导致原本事实清楚的案情扑朔迷离,硬是将原本事实清楚的案件搅得风生水起。
  1.“轮流发生性关系”。此语一出,舆论哗然,立即引起网络围观。
  2.“第一个不算轮奸”。此论一出,舆情激愤,迅速引发激烈争议。
  3.“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此言一出,旋即引发网民一片质疑之声。
  4.“病理性醉酒”。李天一案律师称借“病理性醉酒”作无罪辩护,但无罪辩护方案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公众热议。
  5.在同伙劝说下开房。李天一称在同伙劝说才去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受害人500块,其他人给了1500块。
  6.抚摸挑逗促成性交易。在湖北大厦受害人主动帮助手淫,促成性交易行为,并给了受害人2000元。
  7.受害人伙同酒吧敲诈。之后不久“李天一案新版内幕”曝光,全程披露强奸案全过程,酒吧回应“新版内幕”所述过程基本真实。
  8.一审李天一当庭翻供拒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喝醉酒睡觉了不知道,什么也没有干。
  9.二审李天一再次当庭翻供,称到外面接电话,什么也不知道。什么都没有干,
  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李家对李天一案的说辞竟然出现了如此众多的版本,这恐怕在古今中外司法史上都是绝无仅有,令人不得不叹为观止!那么为什么李家会如此胡搅蛮缠曲解事实出尔反尔自食其言?为什么李天一会有如此底气敢如此有恃无恐,一而再再而三当众调戏法律?请问李家:这如此众多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说法,李家如何能自圆其说?又有什么脸皮来做无罪辩护?又有什么底气来做无罪辩护?难道法律对李家而言是一块可以任意拿捏的橡皮泥吗?难道法律对李家来说就是一张可以任意玩弄的皮影纸吗?

  (二)


  李家老来得子,李双江爱子之心可以理解,刘清娣舔犊之情也可以理解。但纵观李天一的成长历程,李家对李天一的一味纵容怂恿,致使李天一数度作奸犯科而无悔无悟!假如不是李家百般包庇纵容,李天一怎么会如此有恃无恐,怎么会一次又一次胆大妄为敢于以身试法?
  在李家的说辞中,我们不仅感受到作为父母的偏执,而且深感这种偏执到了让人难以理解不可理喻的程度。比如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时,却只字未提作为监护人的失责,而大谈娱乐场所之责、宾馆之责,以及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使其子大量饮酒之过。现在又大谈警察之过,法院之过,同案律师之过,大谈公众之过,给人的明显印象是:其他人都有辜,唯李无辜;其他场所都有过,唯李家无过;所有人都有错,唯李家无错。呜呼,原来李天一是如此倒霉,竟然会遇到这么多下流场所,竟然会碰到这么多居心不良的人!
  相反自始至终却看不到李家哪怕一点点的歉意和愧意,看到的只是挖空心思变着法子为儿子开脱罪责!既然李家不愿直面儿子教育的失败,依然极力怂恿纵容导致儿子在生活的道路上一次又一次误入歧途越走越远;既然李家不愿意校准儿子人生的航向,致使儿子一次又一次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越行越偏,那么就让社会替老来得子却乐极生悲的李双江夫妇补上缺失的教子这一课,让社会来替李双江夫妇尽他们所未尽到的教养责任,也是让法律来挽救一个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不肖之子!

  (三)

  李天一强奸案本来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李家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竟然律师换了四五茬,竟然没有开庭审理就到公安部闹访,竟然收买所谓的刑法学专家私设公堂私自鉴定,如果是平民百姓会有这样的特权吗?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家为什么就有这样的特权?是谁给他们这样的特权?这公正吗?这公平吗?对一个刑事案件,李家私自组织砖家私设公堂私下鉴定,难道不是在向法律公正公然挑战吗?难道不是在向法律公平公开叫板吗?李家有什么权利可以私设公堂?那一条法律允许李家可以私自鉴定?对李天一的审判不仅仅是公众与李家的对决,更是公众与特权的决斗,更是公众与强势的斗争!如果法律不能匡扶社会弱势,如果法律不能维护社会公正,如果法律不能彰显社会公平,以后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都可以拿钱収买所谓的砖家私设公堂私自鉴定,以此来要挟法院,干扰司法,干预审判,这个社会还会有法律可言吗?这个社会还会有公理可言吗?这个社会还会有公道可言吗?公众所激愤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李家的无耻行径!舆论所愤恨的不是恶少本身,而是李家的偏激霸道做派!网名所痛心的不是李家本身,而是法律公平被肆意践踏!公众所担心的不是恶少判多少年,而是社会正义能不能得到声张!请问朱文强先生:为什么舆论就不能赢?为什么公众就不能赢?为什么舆论赢了公众赢了法律就不是赢了?那你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是强势恃势可以肆意践踏法律公正的法律吗?是强势仗钱可以恣意绑架法律公平的法律吗?

  (四)

  李天一在二审最后陈述中发问: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一个未成年人在一年之内无证且违法驾驶70多次,在飙车打人被劳教一年释放后半年内,又纠集一帮人渣犯下为人所不齿的勾当,可时至今日李家对李天一的犯罪行为不仅没有半点悔思,反而依然是在以强词夺理的姿态挖空心思开脱罪责。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这一番话一语道破李天一的心迹。由此可见李天一之所以敢一而再再而三公然调戏法律公开叫板法律,并不是李天一对其令人发指的罪行认识不到位,归根结底还是长期以来其家庭特别是刘清娣给他灌输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作祟。
  李天一不是认为判他有罪不公平吗?不是认为判他有罪不公正吗?那好,我们不妨来谈谈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公正: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师从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学习钢琴;8岁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学习书法;2011年8月十五岁时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举办“爱在北京”假日歌友会,除李双江、刘清娣外,郁钧剑、魏金栋、吕薇等音乐名家都到会捧场。 李天一为什么会有如此优荣,为什么享如此殊遇?是李天一真的才华出众吗?非也。据人大附中的同学回忆:全年级共有700多个孩子“李天一的成绩差不多在600多名,就是说最后100名吧,往后倒数会有他。”李天一就读的初一(7)班,是一个汇集了少部分体育、音乐特长生的普通班级。同学花了很长时间都没想起来李天一有过任何学校公开场合的演艺或其他的才华展示,“他既没有在学校开学典礼的仪式上表演过,也没有学校鼓乐队、合唱团等社团的表演中露面过。”“我们甚至都不把他当作特长生看待。”那为什么李天一小小年纪就受到众星捧月般的优遇?个中缘由,不言自明!试问:如果不是处于李双江这样的家庭,如果换做寻常百姓的家庭,他会有这样的优荣吗?他会有这样的殊遇吗?
  既然你享受着比普通民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利,你就有义务必须为你享受到的更多的权利担责,这也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伦理的法律体现!当你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的时候,当你十五岁时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举办歌友会的时候,为什么就想不起来问一问这是不是你从你的家庭中所享受到的特权,如今因屡屡作奸犯科必须承担罪责的时候却理直气壮的发问“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既然你享受着比普通民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利,你就有义务必须为你享受到的更多的权利担责,这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伦理的法律体现!
  李天一有这个资格如此发问吗?李天一有这个底气如此发问吗?
  (五)
  “懂事”、“单纯”、“阳光”、“真诚”、“善良”、“本真”“干净”、“淡定”、“闪光”、“忠义”,原来李天一是“十佳好少年”哇!?
  一个恶行昭彰,恶名昭著,恶迹昭扬的恶少,竟然能当得起“懂事”、“单纯”、“阳光”、“真诚”、“善良”、“本真”“干净”、“淡定”、“闪光”、“忠义”这么多形容词,地球人都笑了!这哪里是在道歉,这哪里还有一点诚意!这分明依然是在为恶少开脱罪责!
  1.九个月之内竟然无证驾车违法70次,酒后无证驾车违法公然打人还叫嚣“谁敢报警”,小小年纪纠集社会渣滓轮奸家庭教师,在酒吧聚众打架斗殴,直到此次轮奸受害人。李天一本真在哪里?懂事在哪里?闪光在哪里?这一桩桩一件件罪行一次比一次严重,这只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吗?如果不是你们百般包庇纵容李天一敢这样胆大妄为一次又一次以身试法吗?这些难道错在社会吗?
  2.一次又一次纠集人渣施暴轮奸,李天一竟然还能淡定的起来,他的“善良”在哪里?他的“干净”在哪里?五名同案犯四人当庭认错三人当庭道歉,唯有李天一竟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打人的事实,他的“真诚”在哪里?这足见恶少根本就是一个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狂徒!足见恶少是一个毫无担当之心的怂包!他的“忠义”在哪里?
  3.既然同案犯已经在法庭上指认供述李天一殴打受害人,那就是使用了暴力。怎么就是“你情我愿”?怎么就是“只是玩玩”?怎么就不是没有挟持被害人?那什么叫你情我愿?什么叫只是玩玩?谁家孩子会把使用暴力强奸当做游戏“玩玩”?是不是李天一经常在  你们家里就这样“玩”暴力强奸的游戏?你们家是不是经常把暴力强奸这种为人所不齿的恶行当做游戏提供条件供他游戏?李天一“阳光”“单纯”在哪里?
  4.心里只有淡定和感恩,李天一轮奸案已有半年之久,公众看到的只是你们挖空心思为犯罪狡辩,从来没有见到你们对李天一的犯罪行为有过一点点歉意和愧意。你心里淡定的底气从何而来?从来没见你们安慰抚慰一下受害人,公众看到的只有你们对受害人的污蔑诽谤,你的淡定从何而来?你们对受害人极尽污蔑诽谤之能事逼迫受害人出庭,这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就是你们的淡定吗?
  5.李天一驾车打人轮奸这些行为是未成年人所当为的吗?社会给了你们优越的条件,给了你们优厚的待遇,难道就是为了让你们给未成年的儿子买豪车违法驾车飙车打人?难道你们不知道未成年人驾车违法?难道你们不知道未成年人驾车违章数十次是违法?李天一因为酗酒打人被劳教你们却在他释放后给他买跑车作为奖赏,难道李天一无证酒后驾车有功?难道李天一违法打人有功?你们的所谓感恩从何说起?你们有一点感恩社会回报社会之心吗?你们就是这样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
  6.只要受害人不是自愿遭受暴力就构成强奸,这已经有同案犯的供述可以证明,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这是“假案”?法院已公开说明在办案过程中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这是“假案”?为什么李天一被抓后承认轮奸的事实,半年之后却在法庭上公然翻供?这是不是在做假供?
  7.没有精斑能说明什么?恰恰只能说明恶少“未成年”就已经性生活混乱,小小年纪就已经淫乱成性,这能证明没有轮奸吗?
  8.监控显示没有暴力、拖拽等情况,但同案犯怎么会在被抓后又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不约而同供述李天一动手打人,首先剥掉受害人的衣服?难道这就不是事实吗?
  9.受害人报案至少是在三天之内,但你们控告受害人卖淫敲诈却在半年之后。受害人在三天内报警就是敲诈,就不是维权?你们半年之后控告受害人敲诈就是在维权就不是诬陷?
  10.演唱《祖国我永远祝福你》是在表达心声,祝福司法更为健全。言外之意如果法院判决李天一强奸罪成立司法就不健全了?相反如果法院判决李天一强奸罪不成立司法就健全了?你们不是说相信法律相信事实吗?你们不是说李天一犯到哪办到哪吗?为什么法院秉公办案还没有结案你们就急急忙忙出来污蔑法院在办“假案”?
  (六)
  半年多来李家的行为颇耐人寻味:先是李家法律顾问突然自行公布电话号码然后声称骚扰电话一秒钟一个遭死亡威胁报警,紧接着有人发文指斥公众在用舆论暴力进行微博审判、舆论审判、干预司法然后刘清娣不惜抛头露面走上前台状告酒吧领班经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紧接着李家法律顾问宣称媒体公布李家恶少的作案细节是想坐实轮奸罪指责明显有人操控舆论然后刘清娣披露所谓酒吧介绍“卖淫”详情自称其子是受到受害人的主动挑逗才促成性交易,这一招招环环相扣,上演了一出无耻者无敌的丑剧!这一式式步步为营,上演了一出恶人先告状的闹剧!
  那么且让我们看看李家一家人: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个晚上,李家恶少喝醉酒后将家庭教师约出来,和几个社会渣子一起将其控制起来施暴长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事发后刘清娣企图收买老师替恶少说话贴金,遭到各位老师的拒绝。但时隔不久那个受尽李家恶少侮辱的家庭教师竟然在博文中尽数李天一懂礼貌、会拜年、会拥抱、会选蛋糕、不偷同学铅笔等扯蛋事,挖空心思为李家恶少描眉贴金!试想:一个年仅13岁(或17岁)的少年,竟然能纠集一帮人渣轮奸家庭教师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足见李恶少是怎样一个胆大妄为丧心病狂的畜生!假如不是李家的百般包庇纵容,李家恶少怎么会如此狗胆包天有恃无恐一次又一次以身试法!试问:如果不是受到李家的欺压,那个受尽侮辱的家庭教师怎么会为这样的社会败类贴金?如果不是出于李家的胁迫,一个受尽侮辱的家庭教师怎么会写这样掘心自食的文章?一个家庭教师被这帮人渣施暴长达一天一夜零4个小时后,还要在李家的胁迫之下强忍内心的悲痛,为侮辱自己的罪魁祸首描眉贴金!由此可见李家的卑劣无耻到了何种程度!李家的下流龌龊到了何等地步!
  现在在公众义愤的质疑之下李家眼看大势已去,于是刘清娣兰和之流跳梁小丑又变本加厉故伎重演,还未等到案件进入质证阶段,便急急慌慌企图坐实所谓的敲诈勒索说;还未等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就急急忙忙妄想坐实所谓受害人是卖淫女之说。究其目的其实就是妄图利用所谓的“事实”混淆视听逆转李家恶少轮奸的性质!这一次次拙劣的表演,李家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这一出出卑劣的丑剧,李家的丑恶嘴脸毕露无遗!
  这真是:公平公正当做画皮蒙蔽公众视听;流氓恶霸化身正义轮奸法律公正!却只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迟早会算了恶少性命!
  (七)
  对李天一真实年龄的质疑:
  1、《鲁豫有约》00:18旁白:在这段2006年父子同台演出的场景中不难看出,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李天一,不仅遗传了父母的聪明伶俐更加遗传了父母的嗓音。镜头切换到演播现场后,李双江在00:50说:“这个时候太胖了,现在比我还高…这是12岁吧?这是12岁的时候。”紧接着00:52梦鸽也附和说是12岁。00:56李双江“这两年长了30公分,一米八二了…”。从视频及旁白不难看出:
  (1)作为访谈节目这段视频从开始到00:43插播的显然是2006年李天一12岁时的演唱及生活视频片段,即使《鲁豫有约》李双江梦鸽的那档节目是2011年制做的,开头部分仍然回顾的是2006年的李天一。
  (2)李双江和刘清娣都不约而同不假思索的肯定说当时李天一12岁了,两人都记错是绝不可能的。由此推算,按照《鲁豫有约》李双江刘清娣所说2006年李天一为12岁,2011年做节目时李天一17岁,而且身高一米八二,2013年李天一应为19岁。由此可证,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2、李双江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发表的一篇旧文《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文中李双江对李天一描述:李天一“聪明伶俐,今年才8岁,正上小学三年级,能背200多首唐诗,唱几十首歌曲,画也画得不错,被大家称为‘小天才’”。李天一2002年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据此推算:如果文章是当年所写,李天一2013年已经19岁无疑;如果文章是以前所写,李天一2013年大于19岁更无疑。由此可证,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也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3.《英才》1999年04期?陆红、范永恒《梦鸽??缘分没有年龄》一文写到:“今年可以说是梦鸽这些年中精神最放松的年份,拿下了中国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硕士学位,可爱的小石头也快3岁了,也算熬出点头了,还有李双江主持的解放军艺术学院红星音乐坛获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1997年李双江率领全系师生创建的“红星音乐坛”声乐表演教学模式,荣获1997年全军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文中的“今年”显然指的是1997年。 而刘清娣即梦鸽本人是在1995年“考上”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在职研究生两年,刘清娣毕业也应在1997年。由此推算:1997年李天一三岁,李天一的出生日恰好是1994年。再次证明,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年满19周岁。也表明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已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上述事实表明:2013年李天一已经年满19周岁,已经超过国家法定的成年人的年龄界限。而且这些都是由李双江夫妇亲口所说,所述事实是真实的可信的可靠的。那么2013年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是19周岁为何还称未成年人?
  (八)
  兰和对《妇女生活》署名李双江的文章《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辟谣说系人为恶意改编杜撰。声称李双江从未在该杂志上撰写任何文章。该文是抄袭发表在《家庭》的伍宇娟的《离婚后我在拍电影间隙塑造儿子》。果真如此吗?
  一、文中配发的李双江一家的照片,没有发现第二处有同样的。证明这个照片是李家货真价实提供给《妇女生活》杂志社的。   
  二、文章通篇都在谈论李天一的成长与教育,文中描写了几个细节,尤其结尾处的“我还趴在地上让儿子当马骑,我们父子俩玩得很痛快”,这正是李双江的“经典语录”。李双江曾多次提到。   
  三、在图书馆没有联网没有实现电子录入的情况下,任何人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确切查知《妇女生活》的一篇文章与《家庭》的某篇文章有“抄袭”关系。只有抄袭者才能够在一天时间内,确定这个杂志的文章与另外杂志的文章有“改编”关系。
  四、《妇女生活》根本没有必要恶意改编杜撰《家庭》上的文章,《妇女生活》杂志2002年改为半月刊说明不存在稿源枯竭的现象。既然是“恶意改编”,为何不见李家追究杂志侵权之责?
  五、说文章是“人为恶意改编杜撰”,这未免也太过机缘凑巧了。难道十一年前就有人预测到十一年后李天一年龄会出纠纷,提前十一年就做好了陷害李天一的准备?
  六、这个文章发表在“名人谈家教”专栏,而专栏文章多为约稿,作为名人的李双江与他老婆刘清娣对自己天下第一的儿子十分得意到处招摇,对“名人谈家教”十分热衷乐此不彼,《妇女生活》杂志社向他们约稿自在情理之中。
  七、这篇文章仅仅发表在《妇女生活》杂志社,说明写作者投稿不是图钱。没有哪个傻瓜会想着既冒名又剽窃去弄几个区区稿费。更何况文章署名李双江他人又如何得到稿酬?况且这篇文后特附李双江的简历,更证明此文版权非李家莫属。
  八、《妇女生活》与《家庭》都是半月刊,《离婚后我在拍电影间隙塑造儿子》发表在《家庭》2002年04期,在2月下旬;《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发表在《妇女生活》2002年第07期,在4月上旬。显然是后者抄袭前者。
  正当刘清娣挖空心思想为恶少争取一个嫖客的身份证却难以如愿的时候,不想李双江却捷足先登拿到了“剽客”的荣誉证,而且还不得不由李家自己出面亲自声明文章属剽窃抄袭。自己抽自己嘴巴,自己揭自己癞疤,滑稽。
李天一案面面观(三)
  (九)
  曾几何时,这个愚妇刘清娣伙同那个讼棍兰和嚣张跋扈,极尽污蔑诽谤造谣之能事,小动作不断翻新,小伎俩层出不穷,似乎他们有了一个强大的律师阵容就可以为所欲为所向无敌!就可以只手遮天无往不胜!对待一位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李家不惜动用无良媒体,以极其卑劣无耻的手段,对她进行污蔑攻击甚至进行威胁恐吓!相反对受害人遭受的非人折磨漠然视之,对受害人遭受的身心损害无动于衷,连最起码的对受害人的人道抚慰也做不到,连最基本的对受害人的人性关怀也不肯做,却对李天一的恶行百般抵赖百般狡辩!难道李天一是你李家的儿子,受害人就不是别人家的女儿?难道你李刘是你儿子的父母,受害人父母就不是他们女儿的父母?如此对待一位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但凡只要有一点点人性的人家是绝做不到的!但凡有一点点良知的人家是决做不出的!
  这个脑残兰和,自认为凭自己的关系可以搞定一切,凭自己的能量可以摆平一切,凭自己的手段可以改变一切!自以为自己可以轻而易举的左右舆论的导向,极力蛊惑愚妇刘清娣挑战公众的力量,一次又一次用极其低端的伎俩混淆视听,却弄巧成拙反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李天一的身上,让李家成为众矢之的!一次又一次让公众的舆情群情激愤舆论哗然,最终将公众亲手推向了他们的对立面,导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众对李家的做派深恶痛绝!
  现在那个愚妇梦鸽山穷水尽,这个蠢货兰和黔驴技穷,终于扛不住了!才明白什么叫违民不详众怒难犯才,不得不在公众面前低下他们自负的头,俯下他们傲慢的身子!于是对公众前倨而后恭,又大打悲情牌,期望利用舆情挽回被他们自己搅和得不可收拾的局面!妄图利用公众的同情之心给他们减负解压!妄想利用公众的恻隐之心为自己博取同情!
  公众与李家无冤无仇,公众也是为人母为人父或者将来会为人父为人母者,公众也并非有什么仇富情结,并非有什么仇名人情结!但是绝不容有人公然侮辱弱势者的尊严!公然凌辱弱势者的人格!这也决不仅仅是为了受害人------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而是为了维护弱势阶层的尊严不再受侵犯,为了维护弱势阶层的人格不再受侵凌!如果作奸犯科的李天一之流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如果正义得不到声张,如果公义得不到维护,如果弱势得不到匡扶,那么这对王天一张天一赵天一们的示范作用无疑将是不可估量的!那么处于弱势者将会只能随时随地有横遭欺凌之祸,却无社会援手之助而无抗争只能!如果这样,被侮辱被损害的就不仅仅是受害人,而是社会公义,而是社会正义!
  这,正是公众关注受害者的真实原因!
  这,正是公众声援受害者的真正动机!
  这,正是公众愤而声讨兰李之流的意义所在!
  (十)
  李家教子无方导致李天一屡屡犯事,网络上质疑评点本来极为正常。可是却有那么一些人气急败坏从阴暗的角落里跳将出来,什么仇富仇官仇名人的大帽子立马扣将上来!什么“网络黑帮”“网络暴民”之类的污蔑咒骂立刻涌了出来!我们不禁要问:平时老百姓挨欺压受欺负时怎么没见他们这么义愤填膺?公众只不过为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讨取公道他们竟如此激愤满腔?这是因为:我们为被侮辱被损害的受害者心痛!为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势者悲悯!而他们的眼中永远只看到李双江的儿子貌似因此而被葬送实则多行不义而自毁的所谓前程,却看不到受害人从此被摧毁的人生!他们心里永远只有刘清娣看来超伦绝俗实则畸形变态的所谓伟大的母爱,绝不会有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势者的存在!
  为什么李家会招致一浪高过一浪的的舆论谴责和公众质疑?这完全是李家及其律师的言行所造成,是他们自己把李天一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假如李家对受害人遭受的非人折磨能做出最起码的人道抚慰,假如李家对受害人遭受的身心损害能做出最基本的人性关怀,必然会赢得公众与舆论的同情和谅解!但反观李家及其律师的言行,从案件开始时李天一未成年到第一个不算轮奸再到轮流发生性关系,从质疑被害人的身份、质疑酒吧介绍容留卖淫嫖娼到卖淫嫖娼说再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惊世谬论,从敲诈说再到所谓的无罪辩护,从所谓社会对这个家庭有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到提请公开审理再到李天一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姑息袒护的声明,这一桩桩一件件哪一点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哪一点不是为李天一开脱狡辩?哪一点不是在宣示李家高高在上的特权?哪一点不是在挑衅公众的神经?哪一点不是在挑战法律的公正?李家不是口口声声要相信事实要相信法律吗?为什么在短短几月之内律师换了一茬又一茬,花招出了一样又一样?为什么对待一位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竟然不惜动用无良媒体,以极其卑劣无耻的手段,极尽诽谤造谣之能事,对她进行污蔑攻击甚至威胁恐吓?
  事实一次又一次证明:李家一而再再而三愚弄公众、愚弄舆论、愚弄法律,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即使将自己的家庭美化的多么花团锦簇,永远也开脱不了李衙内作奸犯科的罪责!即使将自己这种畸形变态的爱粉饰的多么伟大高尚,永远也开脱不掉李家纵容包庇不肖子的责任!
  悲悯,究竟应该为谁而生?
  公众,究竟应该为谁心痛?
  人们心中自有定盘的星!
  (十一)
  事到如今兰和竟然声称“早已声明不阅卷,只负责对社会上的误解进行辟谣。”“我的微博、博客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案情的评述,以及任何对案件判决会产生影响的言论,只是经过授权,对网上的虚假信息和谬误进行澄清,仅此而已”。好一个“只负责对社会上的误解进行辟谣”!好一个“仅此而已”!
  从7月19日充任李家法律顾问时至今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兰和一共发布了60条左右原创微博,几乎全部是关于李天一案的!请问兰和:第一个不算轮奸是谁提出来的?轮流发生性关系是谁提出来的?卖淫嫖娼说是谁提出来的?敲诈说是谁提出来的?所谓的无罪辩护是谁提出来的?李天一被同伙劝说才去开房是谁提出来的?李天一是受到受害人的主动挑逗才促成性交易又是谁提出来的?请问这究竟是对社会上的误解进行辟谣还是兰和在玩弄法律在歪曲事实?这究竟是在对所谓虚假信息和谬误进行澄清还是在为李天一开脱罪责?
  时至今日在饱受令人发指的反人道的折磨和摧残之后,在饱受令人错愕的非人道的污蔑和诽谤之下,受害人已是身心交瘁身患重度抑郁症,而且不堪重压晕倒入医院治疗。兰和竟然说受害人“病倒太及时了不是真实的”“杨女士在关键时刻,准确及时地晕倒并住院,这里不排除有人为策划”。并且要“让这个案子放在阳光下去审理”!好一个“人为策划”!好一个“放在阳光下去审理”!
  原来受害人只能有被侮辱被损害的份,绝不能有身体上有损害心理上有创伤的权利!原来受害人只能有被欺凌被蹂躏的份,绝不能有身心受到摧残后申请法律所赋予的不出庭的权利!如果受害人病倒就是人为策划;如果受害人申请不出庭就是有意规避!岂有此理!
  原来兰和所关心的并不是受害人的人身安危,而是他的所谓证物!原来兰和担心的不是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是他的如意计划!原来兰和之流早已精心设计好了一整套计划,就等着受害人在身心恍惚的情况下,钻入他们的圈套,从而逼受害人就范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原来所谓的“放在阳光下去审理”就是要受害人主动配合他们设计好的计划达成他们的目的!如果不配合他们的设计就是“人为策划”!
  如果不配合他们的计划就是不在阳光下审理!原来如此!
  (十二)
  李家老来得子,李双江爱子之心可以理解,刘清娣舔犊之情也可以理解。但纵观李天一的成长历程,李家对李天一一味纵容怂恿,致使李天数度作奸犯科!假如不是李家百般包庇纵容,李天一怎么会如此有恃无恐一次又一次胆大妄为敢于以身试法?自出任李家法律顾问以来,兰和小动作不断翻新,小伎俩层出不穷。这个兰和自认为凭自己的关系可以搞定一切,凭自己的能量可以摆平一切,凭自己的手段可以改变一切!一次又一次用极其低端的伎俩混淆视听,却弄巧成拙反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李天一的身上,让李家成为众矢之的!让李家站在了舆论的对立面,站在了正义的对立面!
  对李天一涉嫌轮奸这一反人道行为的狡辩,公众对兰和个人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兰和职业操守的评判,实际上已经上升为对中国律师职业伦理的质疑!如果作奸犯科的李天一之流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如果正义得不到声张,那么这对王天一张天一赵天一们的示范作用无疑将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弱势得不到匡扶,如果公义得不到维护,那么处于弱势者将会只能随时随地有横遭欺凌之祸,却无社会援手之助而无抗争只能!如果这样,被侮辱被损害的就不仅仅是受害人,而是社会公义,而是社会正义!
  (十三)
  为什么李家会招致一浪高过一浪的的舆论谴责和公众质疑?这完全是李家及其律师的言行所造成,是他们自己把李天一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假如李家对受害人遭受的非人折磨能做出最起码的人道抚慰,假如李家对受害人遭受的身心损害能做出最基本的人性关怀,必然会赢得公众与舆论的同情和谅解!但反观李家及其律师的言行,从案件开始时李天一未成年到第一个不算轮奸再到轮流发生性关系,从质疑被害人的身份、质疑酒吧介绍容留卖淫嫖娼到卖淫嫖娼说再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惊世谬论,从敲诈说再到所谓的无罪辩护,从所谓社会对这个家庭有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到提请公开审理再到李天一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姑息袒护的声明,直到最近先是李家法律顾问突然自行公布电话号码然后声称骚扰电话一秒钟一个遭死亡威胁报警,紧接着有人发文指斥公众在用舆论暴力进行微博审判、舆论审判、干预司法然后刘清娣不惜抛头露面走上前台状告酒吧领班经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紧接着李家法律顾问宣称媒体公布李家恶少的作案细节是想坐实轮奸罪指责明显有人操控舆论然后刘清娣披露所谓酒吧介绍“卖淫”详情自称其子是受到受害人的主动挑逗才促成性交易。李家不是口口声声要相信事实要相信法律吗?这一桩桩一件件哪一点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哪一点不是为李天一开脱狡辩?哪一点不是在宣示李家高高在上的特权?哪一点不是在挑衅公众的神经?哪一点不是在挑战法律的公正?
  这场由兰和及李家一手挑起的与公众的对决,公众一方从来没有任何人主动向兰和提出挑衅,受害人一方也从来没有任何人主动向兰和提起挑战,而是兰和及李家一而再再而三向受害人一方发难,一而再再而三向公众示威!兰和极力抢占舆论的桥头堡,企图混淆视听操纵舆论的导向,公众激于义愤起而为被侮辱被损害者讨取公道。公众所要维护的,就是绝不容让流氓成为“正义”的化身肆意横行践踏社会公平!公众所要捍卫的,就是决不能让“正义”成为流氓的工具恣意妄为戕害法律公正!
  (十四)
  对案件真相的求索,对事实证据的搜求,对法律公正的坚守,是法律工作者的最高职业精神。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理所应当恪守职业行为规范和法定司法程序。当事人双方无论哪一方掌握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都应该自觉遵守司法程序在庭审中提交法庭,在双方经过法庭辩论后由法庭确认是否可供采信。
  但回顾接手李天一案以来的所作所为:兰和在未参与法庭辩论的情况之下,在未经司法机关事实认定的情况之下,公然越过司法程序公然凌驾于法庭之上,罔顾事实信口雌黄一而再再而三单方面散布不实消息发布不良信息,误导舆论,愚弄公众:从案件开始时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到酒后无罪,从第一个不算轮奸再到轮流发生性关系,从陪酒女收费诈骗到经理强迫卖淫再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惊世谬论,从敲诈说到所谓的无罪辩护再到李天一被兄弟哄骗,这一桩桩一件件哪一件是在掌握了确凿事实充分证据的条件下提出的?哪一桩不是在随意猜测恶意诽谤攻击对方的条件下提出的?这些信息后来经司法机关一一辟谣证实均为虚假信息就是明证!兰和不是信誓旦旦宣称要相信事实要相信法律吗?为什么在短短几月之内大摆乌龙花样出了一招又一招?兰和不是义正词严指斥公众是“网络黑帮”“网络暴民”吗?为什么竟然大耍花枪不惜动用无良媒体,以极其卑劣无耻的手段对受害人------一位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进行污蔑攻击甚至威胁恐吓?兰和不是满腔激愤的说自他担任李家法律顾问以来一直在遭受谩骂诋毁和人身攻击吗?为什么他对受害人极尽诽谤造谣之能事进行污蔑攻击就不是谩骂诋毁和人身攻击?为什么兰和可以对公众基于义愤的质疑评论满腔积愤,公众对兰和肆意污蔑恶意伤害受害人的无耻行径就不能义愤填膺?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耍黑帮手段?究竟谁是舆论黑帮舆论暴民?
  不错,正常的律师职业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兰和却不惜造谣诽谤对受害人进行污蔑攻击,这难道是正常的律师职务行为吗?这样的无耻行为究竟正常在哪里?不错,律师理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兰和为了迎合取悦李家开脱李天一的罪责不惜随意构造假证发布虚假信息,这难道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这样的权益究竟合法在哪里?
  这场由兰和自己一手挑起的与公众的对决,公众从来就没有主动向兰河提出挑战,受害人一方也从来没有主动向兰和提起挑战,而是兰和一而再再而三向受害人一方发难,一而再再而三向公众发难!兰和极力抢占舆论的桥头堡,步步为营企图混淆视听操纵舆论的导向,公众激于义愤起而为被侮辱被损害者讨取公道。公众所要维护的,就是绝不容让流氓成为“正义”的化身肆意横行践踏社会公平!公众所要捍卫的,就是决不能让“正义”成为流氓的工具恣意妄为戕害法律公正!
  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十五)
  李家言之凿凿面对媒体叫嚷了半年多的所谓“颠覆性证据”,果然没有食言:一审李天一说喝醉酒了睡觉了什么都没有干过,二审李天一说接电话了出外了什么都没有做过。一审确实颠覆了之前所有的说辞,李天一连他妈刘清娣不厌其烦所说的“你情我愿”的事也没有干过!二审确实颠覆了一审的说道,李天一连他妈刘清娣不惮其烦所说的“不好的事”也没有做过!这样出尔反尔的说道究竟哪个是真实的?这样前茅后盾的说法到底哪个是可信的?
  二审中这样一条来历不明、来路可疑的通话,李家在半年时间里丝毫没有提及,一审中也也没有任何言及,为什么却突然在大半年后在一审后一个月的今天拿出来示众?这难道不奇怪吗?这难道不蹊跷吗?
  一个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李家竟然能扯出八九种说法,既然李天一这个“好孩子”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干,那么李家所谓轮流发生性关系;第一个不算轮奸;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病理性醉酒强奸无罪;李天一在同伙劝说才去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受害人500块,其他人给了1500块;在湖北大厦受害人主动帮助手淫,促成性交易行为;受害人伙同酒吧敲诈,如此众多的说法李家究竟想说明什么?到底想证明什么?如此众多的说法,李家能自圆其说吗? 一个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李家竟然雇佣所谓专家私自论证鉴定,请问刑事案件私家有论证鉴定的权利吗?李家有这样的权利吗?李家竟然律师换了四五茬,不惟如此李家还要出钱替另一同案犯更换律师。李家真的是为这名案犯着想吗?绝对不是!李家这样做无非是为了串供找帮手,订立攻守同盟而已!李家可真是用心良苦啊!
  只可惜有道是:万事切莫强蛮眛,举头三尺有神明。
  (十六)
  对李天一的判决结果,其实是在法律规定内可以选择的最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2人以上轮奸的,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法院依法在法定刑度内选择了最轻的判罚。鉴于此案在侦查和起诉及审判环节中程序严谨证据确实办案扎实,相信即使上诉二审也不太可能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因此可以说此案在事实层面和判罚结果方面几近尘埃落定。在法院审决定谳之际反思本案发生发展及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警钟究竟为谁而鸣?答案当然是:刘清娣。纵观审判前后律师的表演,先是什么金易恒扯出所谓“天一战局”单挑赵运恒,洋洋洒洒数万言大摆龙门阵,无非是有气无力色厉内荏的老调重弹,无所例外是对受害人的恶语中伤,是对公检法的恶意攻击,最终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以此达到干扰判决的目的。紧接着收买十二名所谓的刑法学专家,私设公堂,违法鉴定,以此要挟法院延期审判。又接着自称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所谓雷海军粉墨登场,连发两条微博声称“人头落地也要为李天一找回公道,政治斗争再残酷,也不能拿孩子下手。这就是雷海军的公道与人心”“有国外势力利用李天一案,第一时间与杨XX合作,搞臭中国官二代,报案前,杨XX可能就已经背着酒吧与国外势力勾结完毕。请中国政府警惕上述可能性”。如此危言耸听的雷人之语,目的也无非是为了给法院施压,当然受到了公众的嘲笑和驳斥。再接着律师陈枢发表正式声明称“我本来应该更多地在湖边休闲垂钓,一不留神参加了这个看似普通实际极不普通的案件。结果陷入了法律甚至政治的急流和漩涡,导致既不能有效地把控情势,也不能妥善的因应自身。”这些奇谈怪论与刘清娣“给李天一定罪不仅会造成国内影响也会造成世界影响”的论调如出一辙。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刘清娣语不雷人死不休,竟然扯出什么政治斗争,境外势力,世界影响,真可谓是用心良苦,只可惜却落个荡悠悠似三更梦一场辛苦忽悲辛。刘清娣教子无方却纵子有术,不惜制造舆论噪音干扰审判影响司法,足见其对法律的蔑视对司法的藐视,足见其对特权思想入骨入髓的迷恋!正是这彻骨彻髓的特权思想让一个风华少年重重摔倒在了起跑线上,还没有踏上刘清娣所期望的诺贝尔奖的边际线就先站在了审判席上!原来这位“伟大”的母亲昔日不屈不挠努力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今日不折不扣亲手将他的亲生儿子推上审判台!
  这样的母亲,堪称败儿祸子的典范,何亲之有!这样的母爱,堪称仇儿害子的模范,何爱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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