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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友原创/转贴] [转帖]对联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下)--(转贴绝非灌水)
公孙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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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0: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转帖]对联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下)--(转贴绝非灌水)

对联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下)
[ 作者:达之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365 责任编辑:王友池 ]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单调上,也没有什么不同。古今诗联作者,不管对于孤平,还是对于孤仄,实际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将二者同时作为禁忌,不仅体现理论上的一致性,也是源于现实情况的。附带指出,依作者上述定义,孤平或孤仄的现象,实际上只存在于五言和六言句中,因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会出现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

  对联中允许出现叠字或重字,这是对联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只是在重叠时要注意上下联保持一致。如“世事纷纷”对“红尘滚滚”,其中,“纷纷”对“滚滚”,就是叠字相对;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槃岸;
    见因如见果,果苦莫如地狱人。

  其中,“修”对“见”、“是”对“如”、“心”对“果”,就是重字相对。但是,对联中应尽量避免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现在上下联同一位置,如“法界”对“世界”、“成道”对“成魔”。但有些虚词(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许的,如:

    漏网之鱼,世间时有;
    脱天之鸟,宇内尚无。

  异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现在上下联不同位置。如:

    业流不住勿贪境;
    命运相同莫恨人。

  若将下联的“莫”改为“不”,就与上联的“不”字异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是对联之忌。不过,有一种特殊的异位互重格式是允许的,如:

    本无月缺月圆,它随顺你;
    虽有花开花落,你任由它。

  联中的“它”对“你”,就是异位互重。

  6.忌同义相对

  同义相对,又称为合掌。所谓忌同义相对,指上下联相对的语句,其意思应尽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对“朝阳”、“史册”对“汗青”、“神州千古秀”对“赤县万年春”等,就属合掌。当然,出现个别非中心词语(尤其是虚词)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联中比重很小,无伤大雅。一些含义相近的语句相对,也未尝不可。

  综观对联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作者认为,由于现代文学的主流是散文体(或者说自由体),其总趋势也是进一步向散文化方向发展。处于时代潮流中的对联,不可能摆脱这种影响。因此,对联的基本格律,虽然不能被人为地废除和否定,也确实有宽松、灵活、变通的必要和客观趋势,特别是在其平仄方面。但不管怎样,语言之声调是一个必然存在的客观现象,因此,对联的平仄要求,尽管可以宽松些,却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人为地加以取消。同时,由于对联的平仄要求,是在继承传统诗律的基础上发展变通而来,对此,楹联界目前的看法还不尽一致,就更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探讨和界定。

  以上浅见,不当之处,望联界方家不吝批评教正!

  (注:本文发表于2003年第10期《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文字稍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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