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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近体诗] 解论(日记) [打印本页]

作者: 洒脱是非    时间: 2006-4-10 21:24     标题: 解论(日记)

使豕羊之躯豢与虎狼之穴而欲存其全者,无有也;使无辜之民处与苛政之下而欲安其居者,无有也。使虎狼牧其豕羊者,牧之至愚也;使不法官其子民者,国之至愚也。

虎狼之性,虽要之以斤斧投豕羊于其穴,望乎存豕羊之躯,不可得矣。是谓虎狼之天习也。非其不畏死也,以其天习之性不可夺也。夺,斯不乐矣,斯不畏矣。故敢蹈死也。是以,物务乐而后弃畏至其死也。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是言物之常性也,亦言人之常性也。是以,人之乐亦弃其畏至其死,故也。

死,生之所以大患也,生之所以至不乐矣。以生之有乐而已矣。无乐,且莫如死矣。

学,心之识也;习,学之用也。时习之,学之所以尽用也。学之尽用,乐至矣;学而无用,心死矣。心死,虽生,哀其生莫若死也。

学,贵在心识;习,贵在心用,所以谓知而已矣。

虎狼之初食豕羊之性,天授也。搏豕羊之技,后学也。虎狼以其天授之性习其后学之技,乐至于斯,止。故不避斤斧之要也。

人性之初亦得其天授然后至其学习。人之天授,见之思之,闻之欲之;善之是之,恶之非之;患之居之,畏之去之,其所谓知也。其所谓知,以其耳目之染、美丑之辨、善恶之识、爱恨之惑也。然后以其所学之习足其天性也,是谓人之至乐也。是以,人之得乎与天,识乎与地,因乎与人其所以不可以逃也。逃,酲也,狂也,病而已矣。

乐至,人以为自善也;乐不豫,人以为自恶也。自善,则不虞其果矣;自恶,则不择其事也。自善者,因也;不虞者,果也。自恶者,因也;不择者,果也。自善者,有约人之善而已为善己也;自恶者,有识人之恶而已为恶己也。人也以其自是之因得其不虞不择之果,以其所谓善恶之辨也,以其所谓善恶之辩也。

于市也有同司晨扫洒之妪,果也不辞寒暑无避霜露乎?果也不察耻辱无忌酬薄乎?或问之,则曰:“非儿时志也,不得已也。”

于市也有窃公私之客虏资财之贼,挥金酒色不辍,果也不畏狴犴之险无困斤斧之要乎?果也不恩宗祖之德无算得失之常乎?或问之,则曰:“非儿时志也,不得已也。”

扫洒之妪、窃掠之贼皆曰“不得已,非其志”已而为之,何也?缘也,随世之缘也。习其未学不择之事而成其学习之技也。已而苟其天授之性也。

曩,陈灵公能夏姬而弑于征叔,其也非以能为善也,其也非以能为礼也,是以其乐也,是以其自善也,是以其自礼而非不畏死也。亦非其不畏夏征叔之弑也,以其可以夭夭与斤斧之外而可以要人于斤斧也。

又曩,唐玄夺儿妇以为自善。其所以夺儿妇,非不知耻也,非不

知礼也,非不知刑有褫儿妇之法也。亦以其可以夭夭与斤斧之外而可以要人得失之患生死之命也。

其所以陈灵唐玄皆可以弃万古荣辱而欲之为之,以其乐也,以其有要人之柄而威其要人之术也。亦以其无衰荣之患而有多情少计之势也。

是言者,悼古而切今,以人也。人,也以自善为美,或通或夺,能者居之,不能者失之。居之者以为功,失之者以为辱;居之者也以要,失之者要于要。要与要于要,以天下有富贵之尊贫贱之侮也。以富贵之尊唯所向贫贱之侮唯所去也。是谓有人威,是谓人威可以危其法之明也。所以法不明则大威不至也。

曩,晋嵇康广陵者,为锻而歌,志于隐,虽王命要之而不仕。虽刑之,不悔。又丞相谢安,志于隐,王命索其东山,将仕,嗟曰“不复东山之乐矣”。

或曰:“富贵者,人之所欲也。”然广陵鄙之而磔,安石嗟之不乐,何也?

曰:“非其所以学也。”

故,学“隐”者,习“隐”,乐也;学“显”者,习“显”,乐也。

是以,知人之乐,谨人之学,置人之习,生意也;不知人之乐,患人之学,害人之习,祸惑矣。

学,心之识,不可易也。易,乱其志也。

习,心之用,不可易也。易,殆其功也。

乱其志殆其功而欲天下安于乐者,鲜矣。是使天下欲得其非份而伺其狭隙者也,是使天下敢其不敢之险而不敢其当敢之事者也。是以,兵无勇于阵,吏无谋于仕,工无功于技,农无事于地,贾无心于商,学无思于习,习无思于用而皆望乎富贵威名之操而苦不能得矣。是因天下无能而贵,无技而富,无故而威之有也。是以,人民便僻,官宦狡狯而相与患之,相与非之,相与利之,相与害之,相与周之,相与比之而国法无所施之也。得之者威,失之者卑而上不能制之也。

不能制复怒与人而无正于法,威者倚之以为威矣,卑者辱之以为贵矣。倚之者不能失,辱之者不能得,是谓大患近矣,功业远矣。

倚之者不能失,辱之者不能得。

不能失则见其颜色察其言语。威之势以自威,危之势以自患。自威威之,自患去之,以自居之,相与比周存亡而已矣。

不能得,人得之。得之者亦以自威。外得之侮其国,内得之危其身。是为相与比周存亡而已矣。

倚之不能失,辱之不能得,而不能正其法。其也不亦劳乎?其也不亦殆乎?

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其非常人之性也欤?而居上不能朋远方可以为道乎?

朋远方者,利也,名也。利,不失之者至矣,而非患乎得也;名,不害之者至矣,而非欲乎居也。

无失人之利,无害人之名,人故以为得矣,人故可以进矣。其在

法也,而不在相与利害之揣测中也。

在于法,近者循之,远者来之,功者赏之,罪者刑之。党无所以周,利无所以比,孤寡所以不侮,其可以为道乎?

居于法,无所谓亲疏,无辨乎善恶,艺不必精,识不必远,威不必倚,辱不必下而天下亲之、善之、精之、远之。上也威之、尊之。是谓因循也,是所以有功也。

是以,天下固不知其所以习,故不知其所以乐;天下固不见其所以恃,故不见其所以悦。其也有天下不知之乐与天下不见之悦则谓无隙而已矣。无隙则天下无隙隙,无隙隙固安。安,人也求诸己而无怨乎天是所以励天下之术而已矣。是使天下无知无欲而唯生至乐之术而已矣。

是以,子曰:“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诚如贵言,可以不信乎?


作者: 小轻    时间: 2006-4-11 08:59

午夜,看了半天,还没能看完,明天继续看。。。
作者: 好酒    时间: 2006-4-12 03:05

本想试解洒兄这篇文章,但,洋洋上万字,实在头痛,只解了几句,不知对否?

使豕羊之躯豢与虎狼之穴而欲存其全者,无有也;--羊和虎住在一起想生存?没有的事

使无辜之民处与苛政之下而欲安其居者,无有也。人民在苛政之下想安成乐业?没有的事

使虎狼牧其豕羊者,牧之至愚也;用虎狼去牧羊,牧人太愚

使不法官其子民者,国之至愚也。用贪官理国,国家太愚

说的都是至理!晚上继续看。。。


作者: 洒脱是非    时间: 2006-4-12 05:10

使不法官其子民者,国之至愚也。

不法:不依据法律.官:动词,管理.


作者: 雨夜繁花    时间: 2006-4-13 00:41

哈哈,小轻我比你还差!
作者: 好酒    时间: 2006-4-13 00:51

你到现在才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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