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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东莞,究竟应该“挺”住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箭气箫心    时间: 2014-2-12 19:40     标题: 东莞,究竟应该“挺”住什么?

东莞,究竟应该“挺”住什么?

(一)
    “十万小姐赴岭南,百万嫖客下东莞”,这则网络流传甚广的段子反应了东莞20年来色情业繁荣昌盛的一面。事实上广东东莞不但是中国工业重镇,还被人谑称“性都”,估计单妓女便超过了30万人,如果连带“靠妓女为生”的,如淫媒、夜场服务员等等,以及周边的服务业,相信和妓女有关的人口超过100万人。实际上东莞色情业猖獗状况,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东莞地方政府也很清楚,要不然也不会有2009年开展的大规模扫黄行动。只不过五年时间过去,东莞色情业一切照旧,所不同的是,色情场所变得更高级、更豪华、消费标准更高。
    最近中央电视台曝光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治行动,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批示,要像去年打击毒品一样扫黄,先治标,打出声威;再治本,综合治理。曾经被人私底下称为“性都”的东莞,终于在央视的力促之下开始重拳扫黄了,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应该万民同庆才对,但没想到网上却出现了一股逆流。一些所谓公知公开呼吁“东莞挺住”、“东莞不哭”,更有网友把矛头直指央视,发出“央视无情,人间有爱”、“天堂里没有央视”的口号,一时让人产生了央视“惹众怒”的错觉。
    为何一个看上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道德规范的“扫黄行动”会引发争议?卖淫业盛行,对家庭、婚姻秩序产生冲击,且衍生毒品交易等其他“恶果”,从这一角度来看,无论传媒揭发东莞卖淫业还是警方“扫黄”,都是正确之举。在央视相关报道播出后,网络舆论上充斥的却是一片“吐槽”,调侃、揶揄、讽刺、挖苦、笑骂,不一而足。众所周知,“黄赌毒”一直是党和政府打击的对象,但为什么在这次的广东东莞“扫黄打非”中会出现舆论反弹?真的是调侃吗?回答是不完全是,至少在一部分自以为是的“社会公知”中不是,他们是真正的在为“性都”东莞呐喊助威,他们是唯恐天下不乱,他们自己就是一群社会垃圾。当东莞的色情业近乎“失控”时,央视曝光它并引出广东省的强力整治,其正面意义就是压倒性的。这个时候营造反对的声浪究竟符合哪些人的利益?
    颠覆传统道德、对抗法律制度,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故作深沉状地玩概念、绕圈子是近年来一些公知们哗众取宠、赚取眼球的重要手段,好像不发出点“杂音”就不足以证明自己会“独立思考”。这次也不例外,反对东莞扫黄的理由五花八门,从男性的原始本能到女性的身体自由,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到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绕了天大的一个圈子,说了一堆似通非通的话,结论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可所有这些都绕开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卖淫嫖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合法的,而这才是判断这个问题的根本。

(二)
    有人认为,卖淫是个人行为,嫖娼是解决生理需要,扫黄就是遏杀人的本性。持这种论调的人,首先他们自己心中和潜意识中就存在肮脏的心理,为自己的肮脏心理辩护和开脱。因为他们自己就是那些需要解决“生理”问题的嫖客,生怕扫黄断了他们蠢蠢欲动的“根”。在他们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只有自己感观的享受,没有什么社会公德和良知。
    有人认为,卖淫嫖娼解决了一部分男人的生理需要就可以减少强奸等暴力行为,缓解社会压力和减少犯罪行为。殊不知,正是这些黄色链条的存在,毒害了多少青少年,使多少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卖淫嫖娼的情色交易被拍成黄色影像,被写成黄色小说,严重的毒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同时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成人进行着渗透,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那些强奸犯,除了文盲无知的,哪个不是被黄色情色影像制品和黄色书籍所毒害?
    还有人认为,女性卖淫是解决她们生存问题,解决他们就业。在当今社会中,只要努力,只要勤奋,还没有哪个人会被饭死,用得着去卖淫吗?再看看那些卖淫女,哪一个是被生活所迫而走上卖淫之路的?还不是因为他们好吃懒做、自甘堕落。这些人就不想去工作,因为在她们自己看来,勤勤恳恳地工作和卖淫相比来钱太慢太少,她们需要来钱快速的赚钱方法去满足她们那填不满的欲望。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卖淫女是被逼而从事卖淫活动,但这也正是这样,她们更需要政府的强力打击来拯救她们于水火之中。黄毒不分家,有多少人是倒在这条路上?
    更有人说,卖淫场所可以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中的单身男性人员解决生理需要。一个真正的男人如果连这个基本的控制力都没有,也不能称之为人了,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他们和畜生有何区别?再者,如果为了留住一些投资商,务工人员而纵容这种伤风败俗的现象存在本身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如果这些男人连这个起码的本能都控制不了,希望他们来干大事,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也是不可能的。自身小事都解决不了,何来能力干大事?
    合法性是最高的合理性,没有合法性哪儿来的合理性呢?在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人想把其所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立起来,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卖淫嫖娼虽然不合法但是合理。这显然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法律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主流社会文化的产物,卖淫嫖娼历来被我国主流文化视为违反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的行为,只有反对卖淫嫖娼才会达成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所以我国立法禁止卖淫嫖娼。这就是禁止卖淫嫖娼所具有的合理性。

(三)
    从理论上讲,“做小姐”是一种走投无路的选择,没有女人天生就愿意“做小姐”,所以“小姐”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值得同情。但是,这一次央视曝光的东莞“小姐”,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廉价的站街女,而是在豪华的四星级、五星级大酒店里从事色情服务工作的“小姐”,其中很多“小姐”拥有高学历,艺术能力也很强,他们的收入很高,并不能简单的将他们定性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有的“小姐”甚至与权贵阶层有着诸多关系,属于社会的强势群体。而且,这批被曝光的东莞“小姐”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养活自己,不必从事色情服务,他们之所以从事色情服务,不是走投无路,没有一技之长,只不过是为了享受更好的生活,赚更多的钱而已。从这个角度说,一些所谓公知和意见领袖以天然的同情“小姐”的理念去质疑和反对央视扫黄,这种质疑方向无疑会给社会道德秩序造成负面误导,会让很多人认为“做小姐”不可耻。
    事实上,从央视曝光和东莞扫黄的实际行动来看,东莞色情业繁荣的根源是腐败,央视扫黄的标靶也是腐败。一方面,东莞色情业20年不倒,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背后有公安等职能部门充当保护伞,多名公安分局局长、派出所所长涉案,记者拨打110没有警察理会,以及提供色情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公开说不怕警察等现象就很能说明一切。
    另一方面,这次央视曝光和东莞扫黄的主要对象是四星级、五星级豪华酒店的色情服务业,这类场所意味着高消费,而纯粹只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的广大农民工显然没有经济能力来这种地方消费,前来豪华酒店享受色情服务的人群非富即贵,不是公款消费,就是宴请官员消费,东莞色情服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性贿赂工具。比如记者跟踪的一位“客人”,发现他坐着牌号为赣GA4389的公车离开、最后驶入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港珠澳大桥项目部。换言之,是腐败消费支撑起了东莞色情业,央视曝光东莞“小姐”实质上是曝光腐败。从这个角度说,反对东莞扫黄和质疑央视扫黄的心态和观点是有大问题的,是以另一种形式为色情业充当保护伞。
    由此可见,东莞扫黄的关键是反腐,必须斩断东莞色情业背后的腐败利益链条和土壤。反腐不到位,扫黄没指望,最多是明目张胆的色情业地下化,明娼转为暗娼,或者转移到其他城市继续经营。

(四)
    近年来,人们已经越来越看清一些公知双重价值标准的本质。东莞不扫黄,这些人说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得不到统一实施,东莞是法律特区。东莞扫黄了,这些人又站出来说中国的法律只会欺负“失足妇女”,如此地颠三倒四、逻辑混乱真的让人很无语。
  在东莞扫黄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公开出言支持东莞色情业,说到底还是这些人始终改不了哗众取宠、凡事都要瞎搅和的毛病。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上确实有一些人自己并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观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但却极有干扰别人视线的能力,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道德;你跟他说扫黄,他跟你说娱乐。就像玩太极推手一样,总是绕着圈子转,就是不谈问题的实质。而这也恰恰说明在实质问题上他们无话可说,只能横生枝节。
  在去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其中“网络社会责任七条底线”是论坛贡献给互联网的最大成果,这七条底线中第一条就是法律法规底线。一些所谓的公知公开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言论显然已经触碰到了这条底线,值得警惕。
    东莞扫黄,这样一个简单而明晰的问题,却在网络上被一些人搅得变了味,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如果网络舆论不能坚持主流价值观,不能传递正能量,不能遵守人类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那么网络舆论的前景将令人担忧。

(五)
    央视记者暗访藏污纳垢涉嫌色情交易的场所,本是树正气、明是非、廓清浊之举,却冷不丁遭到一些所谓公知在背后施冷箭,克隆昔日抗震、抗泥石流等救灾口号,实在让人喷饭,这个驴唇不对马嘴的“网上哄闹”,与平时常自称“网络意见领袖”的公知身份实在不符。你要东莞挺住啥,难道扫黄不该进行?为何要给东莞打气,娇憨地劝其擦干眼泪?这看似戏说、搞笑、哄笑的行为,极易使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跟着“灰色狂欢”。
    其实这些个公知自己的确自鸣得意的好生“娱乐”了一番,但作为大多数网友,却被其结结实实地“愚乐”了一遭。“挺住”与“不哭”之所以短时间内引起网上哄闹,是其以同情弱者的姿态出现,容易迷惑不明就里的网友,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几年前,一些“报复性”惨案发生时,网上由几名网络名人酝酿发起的“理解弱者复仇”的怪论,就一度尘嚣直上,颇有市场,也曾让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半天没能走出“五里雾”。而今,央视记者暗访东莞带色的娱乐场所,一些人又大发“慈悲”心怀,披上“同情弱者”的面纱再度登场,“振臂一呼”:东莞别哭!于是一股戾气十足的怪味便弥漫其间、久久不散。
    要说道理,恐怕包括这些所谓公知在内,心中比谁都明白,有些公知还是知名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活动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举报违法行为的责任和意识,这也是公民的一种责任和担当。何况是国家电视台,调查暗访,并通过媒体举报反映问题,以期倒逼执法部门尽快将其一举铲除,当属公共媒体的职责所在。个别公知,哗众取宠,一根闷棍打下去,确属是非不分、黑白混淆。
    在去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其中“网络社会责任七条底线”是论坛贡献给互联网的最大成果,这七条底线中第一条就是法律法规底线。一些所谓公知公开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言论显然已经触碰到了这条底线,值得警惕。

(六)
    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不仅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治,也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造成舆论漩涡。有些所谓公知及某报评论官微发出“东莞挺住”等悲情口号,令人惊诧莫名。东莞色情业被央视曝光后,广东方面的反应应该说是迅速的。被媒体曝光的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停职调查。广东此举措施有力,彰显了法治精神,应该受到舆论的支持,一些公知们为什么会唱“反调”?
    显然有人发出这样的“悲情口号”并非偶然。浏览一些网站的网民跟帖,其中也不乏指责央视报道的声音,认为卖淫活动是一种市场需要,不必这样大动干戈予以讨伐,甚至一些评论家也站在失足女和嫖客的角度隐晦地予以声援。
东莞的色情业并非一日之功,色情业的发展迅猛某种程度上与地方保护伞有关,但恐怕更与一些人的腐朽生活方式盛行以及思想观念上的“黄流”积习有关。
近些年来,有人鼓噪卖淫嫖娼合法化,认为卖淫可以减少强奸犯的产生,可以缓解外来工的性压抑。这种思想观念无疑是荒谬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卖淫嫖娼活动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类卖淫嫖娼活动不仅要重拳出击,更要坚持清扫有些人思想观念上的“黄流”,特别是清扫有些微博大V发出的错误声音。否则,卖淫嫖娼等丑恶活动还会死灰复燃。
    这绝不是出于什么好奇心、曝丑性、为扯眼球的心理作用,而是利用网络的社会性、公开性与开放性来大造舆论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看来,一些人思想上的“黄流”,也该同“黄赌毒”一道被清扫了。

(七)
    色情业在法律和道德的层面是被禁止的,按理来说这是不容置辩的。“扫黄打非”已然成为国家行动,那么何以在一轮又一轮的集中整治中,东莞的色情业依然安之若素,甚至发展壮大?2010年,东莞地下色情行业经理人表示,在东莞大概有10多万的小姐。整个地下色情业和其直接、间接的关联产业,每年产生接近500亿元左右的经济效益,而东莞的GDP为3700亿元,色情业及关联产业收入竟然占到GDP的1/7。10多年间,大大小小的整治行动在东莞多次开展,历次扫黄行动中也取得了或多或少的成绩,可运动战过后地下色情服务又卷土重来,甚至较此前更为猖獗,直至一次新的更大规模的扫黄行动被逼着展开。
    2010年东莞曾开展了“史上最强”的一次整肃,其起因依然来源于外力的倒逼。“招嫖短信”被发到中央和省市领导的手机中,被认为是这次扫黄行动不断升级的重要推手。然而通过这次调查来看,色情行业在东莞依然是打而不死,愈打愈强大。究竟是“保护性打击”还是“应付式治理”,确实值得进行“不看广告看疗效”的拷问。坚挺的色情行业背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治理态度,才是最需要解读的关键所在。
    从法律层面讲,色情业的是与非是明确的。卖淫嫖娼、组织卖淫嫖娼以及那些充当这一行业“保护伞”的行为,不仅在今天的中国不合法,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样非法。非法的就得打击,这没什么话可讲。如果说有什么值得分析,就是非法的色情业为什么在当地屡扫不绝?社会治理者的心态究竟如何?
    有人说,性产业在某些地方难以禁绝,和改革开放后第一波城镇化质量不高有关。当时珠三角等地区以加工贸易起步,靠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城镇化,但低水平的城镇化中,外来务工人员一无夫妻同行,二是缺少健康文娱活动,旺盛的生理需求催生了色情行业的市场。这种说法太过勉强。需求的存在,绝不是市场兴旺的充分理由。在有些人看来,似乎只要地方经济发展好了,色情赌博之类,好像算不上什么大事儿。地方要招商引资,资金项目找上门来都是贵客,对方要玩点“刺激”的,难道我要把“财神爷”连人带钱推到别的地方去?相反,社会风气、治安环境、城市形象、民间物议……这些因素在他们内心的价值天平上,是被“杠”在上空的——抬得很高,就不落实。问题在于,有多少投资商、大企业会因为找点“刺激”而把项目放在这里?当地治理者如要打这样的“小算盘”,怕也是完全打错了。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有的地方明知道引进项目会带来环境污染,就敢在不经过论证的情况下火速上马;一些干部喊着“招商引资就是要敢闯‘禁区’”的口号,最终却是为了自己眼前的政绩……“猫捉老鼠”般的明禁实纵中,侵蚀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玷污的是社会风气、公众心态、城市未来。
时至今日,是到了彻底反思和走出这种误区的时候了。亵渎了公序良俗,背弃了以人为本,踩踏了法律红线,这样的所谓“繁荣”和“活力”,只不过是瘾君子式的饮鸩止渴。
    东莞,究竟应该“挺”住什么?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4-2-13 23:01

东莞的黄赌毒
温州的假骗炒

都是百害无一利的东西,要坚决打击
作者: 清风惊梦    时间: 2014-2-14 22:19

好文章,顶起。
作者: 浪燕    时间: 2014-2-19 21:52

【驳“挺住东莞”】
骏马飞驰天送暖,斩邪利剑啸广南。
扫黄风暴卷华夏,破晓曙光怒政坛。
黑色雾霾罩性都,公知无德挺东莞。
寒流惧怕三春日,焕颜神州莫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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