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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轻 于 2011-4-22 21:51 发表
当然,这也只是小轻的一孔之见,子木诗友也许可以多发几个网站,听一听其它人的意见,不过。。。其它的网站可能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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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轻 于 2011-4-25 15:21 发表
你这当然也是诗呀,只不过是不合格律的诗而已,所以归类为练习类,当然下次你可以自己分类到练习类或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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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木 于 2011-4-25 16:25 发表
格律:诗、赋、词、曲等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韵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现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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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轻 于 2011-4-25 18:38 发表
呵呵,我说你一个律乱已经算是客气了,而不合格律的,一般我的做法都是归类到练习打油类,不信你发到别的地方试试?评语可能是未入门之作。。。当然,或者各人的观点有所不同吧,这只是我的观点,你可以不接受的,这也是论坛的作用,要有不同的意见,论坛才有意义,要是大家的意见都一样,那要论坛来干嘛?所以,大家意见不同,拿出来讨论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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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炖木鸡 于 2011-4-25 20:29 发表
同意楼上意见.以前我在天涯诗词比兴发过一首律诗,直接就被版主隐藏了.理由非常逆天:无韵!可怜我那首心爱之作自我感觉还是押韵的,肯定是格律上有问题.人家版主大人大概是专业人士,也没跟我废话直接就无韵了.吓的我直接闪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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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木 于 2011-4-25 22:14 发表
版主您可千万别客气,该怎么说您就怎么说。“未入门之作”是另一种评价标准。“练习打油类”的说法是两个无论是内容和形式都不相关的词粘合在一起。
讨论作品,不论是诗词、散文、小说、摄影、画作,凡文艺类的,当以表心意为首要,形式次之,效果为三。这也是,不光是一个论坛,而是网站和任何一类艺术表现手法生命力的源泉。
为什么诗到了唐就基本止步不前了,难道和格律无关吗?而诗词的老祖宗们有多少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并不反对格律,已经说过数次了。不合格律就打油的逻辑关系是说不通的,两者的定义风马牛不相及,当然不能同意。既然说是论坛可以发表意见,那就表示一下。如果说入此坛就只有一家之言,那也就此打住。
至于发到其它坛子网站试试的建议,不好意思,在国内外几个网上都有贴。不同见解也很多,但交谈甚欢。